时评:取消“降分特权”需要完善制度设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6日 10:36   山西晚报

  为维护教育公正与公平,湖南省日前正式宣布取消以往高考录取过程中形成的“高校教职工子女可适当降分”这一不成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名录取任何考生。同时,所有中央部委院校和外省高校追加的招生计划,均须由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执行。高校超计划体制外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本报今日报道)

  “高校教职工子女可适当降分”这一教育部门不成文的“潜规则”,破坏了社会教育资源公众共享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湖南省以打破教职工子女降分特权 “潜规则”的姿态,回应社会批评,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事实上,除了像湖南省这样公开宣布取消高校教职工子女降分特权以外,降分特权在高校仍有相当的市场。据媒体报道,东北某高校教职工因不满学校对其子女的招生优惠政策做出改革,集体向校方抗议,提出“要公平、要公正、要上学”,要求学校对其子女予以大幅度降分录取。这一事件引起了强烈反响,也使高校教职工子女降分“潜规则”变成了“显规则”。

  其实,教育部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高校的“内部照顾”政策也是广为社会公众所诟病。在教育部禁令与社会指责的双重压力下,为何高校教职工子女降分“潜规则”仍然没有破除呢?

  在我看来,这种降分“潜规则”并非一所高校独有,而且内部照顾政策也不是高校的专利。比如,水电气等能源单位职工享受福利能源,公交职工不买车票,铁路职工免费睡卧铺,通信行业职工打电话优惠,医院职工看病免挂号费、医疗费优惠,等等。还有报道说,浙江一烟草局职工因为女儿进不了烟草局,恼羞成怒,举报自己行贿、领导受贿。在特权成了社会“潜规则”,社会舆论一致诟病的大背景下,湖南省取消高校教职工子女降分特权,对打破招生特权具有一定的导向意义,其初衷值得期待。

  但是,改革总会触动部分人的利益。取消子女降分特权,难免会触犯部分高校教职工的既得利益,他们未必会甘心接受这一“不利现实”。我们看到,虽然教育部有禁令,省教育部门有规定,但是招生制度设计本身还存在瑕疵:教育部每年强调分数不够不能注册学籍,但是这也只是强调高校录取分数是否达到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高校仍拥有相当的招生自主权与政策弹性空间。如果操作程序不透明,问责机制没有真正运转起来,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形同虚设,高校仍有空子可钻。为了照顾本校子弟,高校仍有可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架空招生政策。

  因此,笔者认为,要打破高校子女降分特权,不能指望教育部门出台规定后就一劳永逸,也不能奢望高校教职工自动放弃既得利益。教育部门除了宣布取消高校子女降分特权之外,还应该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压缩高校钻空子的空间,增加高校违规成本。一方面,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问责制度,痛下决心打破降分特权,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能搞下不为例;另一方面高校要把详细招生信息放在阳光下,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公开监督——在“潜规则”根深蒂固,一时半会儿难以彻底打破的情况下,给舆论监督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十分重要。只有如此,制度建设才有意义,高校子弟降分特权才能够被彻底铲除。

  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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