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沈阳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5日 12:12   沈阳网-沈阳日报

  报名人数超计划的民办校须电脑派位

  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班快慢班

  本报讯(记者田丹)5月14日,市教育局公布了2008年沈阳义务教育中小学入学工作有关规定。东北育才学校和市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办法将另行规定。

  入学年龄:2002年9月1日前出生

  规定指出,各区县(市)要做好公办小学和初中学区的划分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学区划分方案,确保本行政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02年9月1日前出生)都有公办学校的学位。五城区学区划分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农村地区要做到小学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使小学毕业生100%升学,并由小学负责一个月内的巩固率,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对于需要到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有关学校不得拒收。做好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要对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就学情况进行逐一统计。

  就近升学:公办校不得招择校生

  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规定,严禁任何初中招生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

  民办学校招生,必须在公办学校学位公布之后才能组织进行。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由各学校负责,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凡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要全额录取报名学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可继续接受社会报名;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额录取的办法,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

  凡计划内招收的学生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方可享受指标到校、保送、推荐等招生政策,指标到校生分配名额将按初中招生计划落实。

  起始年级:五区小学最多35人/班

  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均不得举办招收音乐、美术、体育的特长班,不得举办快慢班和重点班,不得在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

  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和大东区各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35人以内,各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和大东区各小学不得举办以直接升入本小学为名的幼儿园(所);已经举办的,停止“幼小衔接”的入学方式,幼儿园毕业生一律按学区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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