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6日 15:16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讯 心理危机干预是医疗救援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针对汶川大地震的救援工作,以促进社会稳定为前提,卫生部日前发布了《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并强调《指导原则》应在经过培训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实施。

  据介绍,制定心理危机干预方案的目的是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减缓灾难的心理社会影响;促进灾后心理健康重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众心理健康。

  卫生部强调,心理危机干预活动一旦进行,应采取措施确保干预活动完整地开展,避免再次创伤。对有不同需要的受灾人群,应综合应用干预技术,实施分类干预,针对受助者当前的问题提供个体化帮助。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不随便向第三者透露受助者个人信息。

  《指导原则》指出,这次心理危机干预人群分为四级:第一级人群是亲历灾难的幸存者,如死难者家属、伤员、幸存者;第二级人群是灾难现场的目击者(包括救援者),如目击灾难发生的受灾群众、现场指挥及救护人员(包括消防、武警官兵、医疗救护人员,其他救护人员);第三级人群是与第一级、第二级人群有关的人,如幸存者和目击者的亲人等;第四级人群是后方救援人员、灾难发生后在灾区开展服务的人员或志愿者。干预重点应从第一级人群开始,逐步扩展;一般性宣传教育要覆盖到四级人群。

  据悉,紧急心理危机干预的时限为灾难发生后的4周以内,主要开展心理危机管理和心理危机援助。

  (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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