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教育部门应当为“跑跑”们立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8日 11:55   新京报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网上传闻教育部吊销范美忠教师资格证的说法不实,教育部没有参与此事。但在“解聘门”这一事件中,还是可以看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影子。光亚学校校长卿光亚也说:“我没有权力也不愿意开除范美忠,但教育局有”,“校方在6月11日接到都江堰市教育局纪委通知,取消范美忠教师资格,解除继续聘用。”(《广州日报》6月17日)

  根据调查,范美忠没有在当地参加过教师资格的考核,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因此,不存在网上所说的“吊销范美忠教师资格证”一说。而一些网民们引用的《教师法》第三条也有“人民教师要为人师表”的表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0条: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发生突发灾难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规定,都没有对作为教师的“范跑跑”的这种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

  依据“处罚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法理,处罚教师需要依据具体的法规规定,并遵循法定程序。从这个意义上说,“范跑跑”的事件给有关部门提了个醒。因为,以往我们没有出现类似“范跑跑”的事件,或者即使出现过但没有得到媒体关注从而也让人们忽略。如今“范跑跑”出现了,我们正好可以抓住这一事件为契机,来讨论在危难时刻教师到底该负有什么样的义务,如何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来规范他们的行为,让他们必须负有救助学生的法定义务。

  笔者了解到,美国很多州对学校、对学校教师在紧急情况下的责任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失职的教师面临法律责任。如果教师因为失职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通常都难逃学生家长的法律指控和赔偿要求,除非受害人家庭不采取法律行动。

  □杨涛(江西 检察官)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