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北京规定特级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将被撤销称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2日 13:52   新华网

  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布《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其中规定,进行有偿家教的特级教师将被撤销特级教师称号。

  《办法》规定,特级教师是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荣誉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办法》规定,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逐级调查核实,报经市教委审核后,上报市政府批准,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取消相关待遇,并收回特级教师证书。这些情形包括:在评选特级教师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特级教师条件的;不具备特级教师政治思想条件或不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违反规定进行有偿家教的;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触犯刑律的;出国后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自动离职的;其他原因应予撤销称号的。

  《办法》还规定,特级教师原则上不应兼任过多的行政职务和社会职务,以确保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办法》还对特级教师的职责、权利、评选、使用与考核、享有的待遇等均作了明确规定。

  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目前北京市共有在职的特级教师346人。(记者 李江涛)

已有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相关链接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