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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不等于上学不交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 09:3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记者 吴晶 王茜)国务院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教育部31日表示,考虑到城市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免除学杂费并不是取消城市义务教育的一切收费。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杨念鲁说,鉴于城市义务教育情况复杂,目前只免收学杂费。城市义务教育收费政策的最终完善要通过建立城市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在明确界定公共财政服务范围的基础上,通过试点和探索逐步到位。

  与农村相比,我国城市义务教育的一些特点,对城市义务教育收费政策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城市义务教育总体水平高,但发展不平衡,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同一区域的不同学校之间都存在一定差异。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社会对学校发展要求高,家长对学校服务的需求也多。此外,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学问题也日益突出。

  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政策设计中,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标准为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标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所需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地方各级财政予以安排。此外,为支持和引导各地做好免除学杂费工作,中央财政对全省已经整体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省份,从免除之日起,对中西部地区按照中央与地方5:5的比例给予奖励性支持;对东部地区,参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农民工子女就学情况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分省确定奖励支持比例。

  在实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的过程中,国务院对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也有明确要求: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行代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此外,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资金管理,国务院也提出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支出管理和严格资金监管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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