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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春季试点城市义务教育免费工作进展顺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 10:14   中国教育报

  一千七百万名学生享受免费政策

  本报讯 (记者 刘华蓉)记者日前从教育部获悉,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进行的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各试点省份积极探索,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党中央、国务院推出的这一举措得到了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受到学生、家长、校长的广泛拥护和欢迎。

  为配合全国城市义务教育学生今秋免除学杂费的工作,教育部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在全国16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进行了试点。1702万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了免除学杂费政策,占全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60%。

  这16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是: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海南、内蒙古、宁夏、河北、广东、湖南、云南、福建和宁波、青岛、大连、厦门、深圳。天津、上海、浙江、江苏、广东、江西、海南、内蒙古等8个试点省区市同时免除了教科书费,908万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了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政策,占全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32%。

  为指导各地做好试点工作,教育部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4个统筹”:一是统筹确定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推进政策,根据国务院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城市义务教育免费的项目、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二是统筹安排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即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的经费分担责任,落实所需资金;对财力薄弱的地区,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三是统筹研究制定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配套政策,即对城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制改革、教师收入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问题。四是进一步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

  在试点中,各地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重视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合法收入,确保免除学杂费后教职工收入不减少;努力提高了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逐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加大城乡义务教育统筹的力度。解决了试点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保证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减轻了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受到广大城市居民的欢迎。据调查,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后,每个学生每年可免交190元至350元不等的费用。广大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校长也普遍对免除学杂费表示赞同和支持,如上海、浙江、天津、广东、江西等省市的校长反映,免收学杂费后,政府按定额及时给学校拨款,强化了政府对学校的财政保障责任,解除了校长们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校长安心按教育规律管理学校和实施素质教育。

  试点工作得到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北京、福建、宁夏、江西、安徽等试点省市,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作为当地党委、政府加强社会事业、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惠民政策来实施。对免除的费用,各地均由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齐。这为建立和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奠定了一定基础,确保了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这件利教惠民的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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