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实行13年免费义务教育,州立法机构制定了专门条款,授权地方学区向学生收取合理的杂费和其他费用。通常来说,不能向学生收取的杂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必要教科书和其他教育资料,包括图书馆藏书费、校外旅游费,必要的教育课程、课外活动费等。学区有权收取以下杂费:利用学校材料制作并最终为学生拥有的产品成本费,选择性课外活动的入场费和其他费用,学习资料、用品或者设备的押金,使用音乐设备的合理费用,学生个人的体育运动设备和服装费用,学生自愿购买产品的付费等。如果学区对没有法律授权或者没有禁止收费的项目收取费用,必须召开听证会。合理收取的其他费用是指除学费和杂费之外的费用,罚款是其中重要的一项,主要是学生遗失或者损坏学校财产后的赔偿。
在美国,“择校”是其教育改革的一个指导思想,教育券是实施择校的一种工具。家长可以用政府发放的教育券支付所选学校的学费或是支付学生所选修的课程或参加的教育项目等。(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