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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高校“培训班”路在何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1日 10:54   东方早报

  大年初一,沈阳一贸易集团的总裁于博接到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据此判决,于博诉清华大学“总裁班”质量缩水一案,法院驳回了于的诉讼请求。但一位“深喉”级人物张家麟主动联系到于博并表示声援,他声称,将把和自己有培训协议关系的北京大学诉诸法院。张自己讲,北大培训中心在与他合作时基本上只做了两件事,盖章和收钱。此类培训班的授课教师中,一流院校博导每天的报酬是1.5万元到3万元,上过电视的更贵,于丹6万,张维迎8万,郎咸平10万,易中天12万……。(据《燕赵都市报》)

  大学的功能一般包括三方面,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其中,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向社会提供继续教育服务,是最基本的社会服务之一。国外名校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的大学,在继续教育方面都有十分突出的表现。

  但相比之下,有的国内高校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班却把高校品牌作为“摇钱树”。在这样的培训班中,其他相关者似乎都获得了自己想得的东西,只有高校既没有得到任何培训收益,又赔了自己的品牌——对受培训者来说,除少数人对教育质量提出诉讼之外,大多数人是冲着大学的名气,以及参加这样的培训班可以结交各界人士而来,相较于几万元学费,上名校培训班的经历以及由此建立的人脉,显得更加重要;对组织培训的机构来说,利用高校的金字招牌,只要能招来足够多的学员,然后请来像样的师资,就可坐地分钱;对于授课老师来说,只要培训机构肯付高酬,也乐意为之。

  说起来,上述三方各得所需,一切都显得“合情合理”。只有当某些组织者、授课者实在离谱,才会惹出事端来。但仔细推敲一下,却发现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冠名的大学究竟对培训班的办学质量进行了怎样的把关?如果没有把关,对社会辐射优质办学资源就无从谈起,这样的培训班对学校的品牌将产生严重的削减作用。因为如果只管盖章收钱,学校就无异于学店。

  其次,冠名的大学是否从这些培训班获得回报?高校通过继续教育进行社会服务,不同于全日制学历教育,虽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可有一定的收益,用于支持全日制教育。据报道,香港大学的专业进修学院每年收入达十几亿港元,对香港大学的办学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持。如果国内高校冠名的各类天价培训班满天飞,但高校自身却未得任何收益,那么,高校为何同意举办培训班?是这些培训班“冒名”,还是有其他隐情,值得深查。如果是前一种情况,高校需从知识产权角度,要求相关培训班停止侵权,并追究它们的责任;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就应要求高校透明财务管理,搞清冠名培训班的收益究竟到何处去了。

  再次,此类培训班该怎样支付授课者报酬?从市场角度看,知名学者上课获得相应报酬,无可厚非。但从教授、学者与学校的关系来看,假使某教授是某学院的院长,学院之下办有各类培训班,教授去上课可拿几万元出场费,而最终培训班上交学院、再由学院上交学校的收益却相当之少,人们就不禁要问,这培训班岂不是假学校之名谋自己的利益?冰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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