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教育快讯:福建省学校收费得先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6日 11:19   海峡都市报

  省教育厅昨日出台我省首份教育收费规程,规定今秋全省无论城市还是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公办普通高中、公办或民办大中专院校收费,都要实行校长公告制度。学校公告之前还要按照隶属关系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根据规定,校长公告书应在校内醒目位置榜文公示,属于学期(年)初已确定的收费项目,在学生注册前公告,公示不少于一周。属于学期(年)中间发生的代办代收项目,在收费前公告。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同层次公办学校的文书格式,制定本校校长公告,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教育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