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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哈市五方面着手帮中小学生减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8日 10:12   哈报新闻网-新晚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动全市中小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昨天上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议,副市长张显友出席会议。会上印发了《哈尔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据了解,针对方案规定内容,市教育局将展开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活动。

  据介绍,根据方案具体要求,我市将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坚决治理好中小学办学不规范问题,确保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不规范办学的现象明显减少,学校科学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据介绍,整治活动中,将采取“不打招呼,不用陪同,不用接待”的方式,不定期到各区、县(市),各学校和学生、家长中进行随机督导检查。设立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明察暗访,通过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检查诊治行动效果。对普遍存在的重点问题,教育主管部门要帮助学校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经查实违法违规的,视情节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方案实施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执行。普通高中严格执行属地化招生的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普通高中严禁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1  严控学生课外作业量

  严格执行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严禁在普通高中一年级进行文理科分班。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推迟或提前开学、放假时间。规范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严肃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严格规范考试次数和科目。除初中、高中毕业年级外不得举行区域性联考和模拟考试。严格控制各类竞赛,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商业庆典活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任何学科竞赛。严格规范编班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严格控制大班额。严格规范评价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层层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公布学生成绩。

  2  规范收  费管理  严禁学校或教师擅立项目、擅提标准和扩大范围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

  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严禁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严禁以排座位、安排班干部等名义搞人情交易;严禁向学生推荐任何学辅资料;严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或要求学生家长办私事等。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严禁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

  4  清理规范民办公助学校

  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公助学校,各区、县(市)应在前一阶段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按照属地原则,确保2009年全面完成清理任务。对于能够规范为民办学校的,按民办学校管理;对于不能规范为民办学校的,应停止招生或恢复为公办学校。

  5  中专可招免试生  高职、高师9月补录

  记者从省招考办获悉,今年我省初中高职(中专)、高师(中师)学校补录及普通中专学校招收中专免试生录取工作将于9月中下旬开始。

  按规定,此次补录,各高职、高师、中专、中师学校于9月16日前将未报到考生名单上报招考办社考处,招考办将根据各校上报数据删除退档考生录取信息。五年制高职的补录原则只限补录参加报考全省中专、中师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如学校高职招生计划没有完成,可按缺额数在征求考生志愿后录取,但补录分数不低于院校原录取分数线。招收五年制高师的师范专科学校如在报考参加全省中专、中师学校的考生中生源不足,可按招生计划补录参加全省初中升高中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学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分数不低于240分(哈市考生181.8分)。对普通中专医药卫生类学校,如在报考全省中专、中师学校的考生中生源不足,可招收当年参加全省初中升高中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补录分数不低于院校原录取分数。省属除医药卫生、师范类学校外,各中专学校可按招生计划招收学制1.5年的普通高中毕业的中专免试生。

  据了解,补录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为:9月18日至20日为师范学校和卫生类学校补录;21日至23日为高职学院和一般中专学校补录;24日至26日为农林水类学校及民办中专学校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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