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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印户口”、“购房入户”表面上看是一些地方刺激经济的政策,但实际上则是“经济搭台,教育唱戏”,为一些“外来的”学生参加高考打开了方便之门。有人认为,此举导致高考移民合法化,对教育公平形成挑战;也有人认为,这是打破高考地域限制的尝试,可让更多的人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在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分享有限资源的平等性,避免社会的混乱。因此,户籍成了社会资源,包括教育权利与教育机会分配的主要依据。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分省考试、分省录取的高考制度,是为了确保考生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参与高考竞争,以便教育水平相对落后省份的学生也能够享受相应的高等教育机会和受教育权利,提高欠发达地区教育水平,增强国家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从我国高考制度的设计动机来看,实施依据考生户口分省考试、分省录取的公共政策,是稳定生源、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之一。
但是,从多年来的高考实践看,特别是在全国范围来看,以户口为基础的分省考试、分省录取的高考制度也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由于分省考试、分省录取,导致决定考生是否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出现了两个关键因素,一个是显性因素即高考分数,另一个是隐性因素即户口,也就是学生的户籍所在地。据2006年统计,每百万人口中北京市共有高校5所,而四川省和贵州省仅为0.7所。以2006年招生录取率来看,在北京, 1.5 万人中就有1 个人能上北大或清华, 而在山东, 48.4 万人中才有1人能上北大或清华, 机会相差32倍。因此,分省考试、分省录取的高考制度存在严重的教育机会、教育权利不公平现象,而这正是产生高考移民现象的重要原因。
目前,各地政府治理高考移民的主要措施,是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封堵”。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高考移民起到遏制作用,但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有效治理高考移民问题,关键在于创新教育公平的实施途径与运行机制。
教育公平的保障在于平等享有教育资源。因此,各地政府应坚持教育公平原则,加大教育投资力度,并根据区别对待原则,对教育资源较差的学校和地区,加大扶持力度,加大教育投入,确保各地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为实现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奠定物质基础。
考试是教育教学的指挥棒,对学校教学有着不可替代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考试对各地义务教育检测、评价和督导功能,有利于促进全国义务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从而为从根本上解决高考移民问题提供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