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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建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7日 15:14   半岛晨报

  近日,市财政、市教育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建立大连市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大连市建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制度,设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简称政府助学金),专门用于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资助对象

  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市普通高中(包括公办、民办学校)全日制在籍和在校生中大连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着重考虑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家庭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如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使家庭丧失主要经济来源等特殊情况)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资助比例

  今年大连市将投入800余万元,为本市8000余名家庭困难高中生提供助学金,平均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10%,以后年度视情况逐步加大资助比例。

  如何申请

  政府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各学校组织实施,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评审一次,一次性发放。秋季新学年开学后,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本年度政府助学金书面申请,填写《大连市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中,城乡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交“大连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烈士子女要提供《烈士证》,孤残家庭学生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提供所在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评审程序

  学校将根据政府助学金评审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由本校专门机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组织评审,经学校集体研究后,提出享受政府助学金资助名单报上级部门。

  由谁发放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审核结果,将资助资金拨付同级教育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专户,由学校将助学金发放给学生。

  经费保障

  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政策落实,政府助学金由市县两级分别管理,按各自应承担资金列入本级教育部门年度部门预算,并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专户,市县两级财政、教育部门分别专门核算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资助政策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B01a 首席记者辛敏娟

  ■相关新闻

  从小学到大学都有助学体系

  在义务教育实现免费教育的基础上,今年初市政府将完善高中助学金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列为为市民办的18件实事之一,标志着本市已建立起从小学到大学比较完整的助学体系,确保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本市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从秋季开学起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政府免费教科书,切实减轻了广大农民的经济负担。2008年春季在全省率先实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政策,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从2008年秋季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的住宿学生补助标准提高至农村每生每年2000元,城市每生每年2500元。今年春季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补助财政投入资金1683万元,中职助学金补助2872万元。

  今后,本市将不断完善扶困助学体系,建立普通高中助学以政府助学金为主体,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首席记者 辛敏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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