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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师资格认定出新政 以往免试规定不再适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2日 15:32   《北京考试报》

  非师范生不再免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刘海燕)  北京市教委日前调整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非师范专业学生参加认定,以往的免试规定不再适用,必须参加北京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目统考。

  根据市教委的规定,从2011年起,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人员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市教委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实行统一考试后,原相关免试的规定不再执行。据了解,考生取得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是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之前必须完成的工作。考生在北京地区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如为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需提前获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根据以往的免试规定,考生如果在学历教育学习过程中修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则可以免试。考生如参加自学考试并获得这两科的单科合格证,也可以免试。

  北京地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统考每年3月举行,网上报名在上一年度12月进行,网报结束后还要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安排在1月份,由北京教育学院本部组织。由于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北京的人员无法在北京市申请教师资格,这部分人员要慎重考虑是否参加北京市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

  北京市教委此次取消免试规定,成为北京市在严格教师准入制度上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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