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成年,却还成天赖在家中,啃老爸老妈的老本,这样的人被称为“啃老族”,被“啃”的父母即便有怨言,通常也无可奈何。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跟一审的草案相比,修改稿增加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龙敏飞:有多少父母会状告“啃老”的孩子?
用法律手段来干预啃老问题,出发点没有问题,但法规本身还是有些含糊其辞:一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难以界定。什么样的人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啃老一族,其假借的理由,不正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吗?如此模糊的规定显然难以有有效的执行力。二是谁来监督?都说家丑不外扬,家里有人啃老了,家里人往往会遮遮掩掩,说孩子其实还是很有出息的,还是很努力的,那就很难知道到底有人“啃老”没!连事实都不得而知,那么用法律来干预“啃老”,只可能是纸面上的美好。
当然了,有人说规定上写了,那就是父母有权状告。可是,孩子不争气了,在我们这“人争一口气”的面子文化下,会有父母将孩子状告吗?
事实上,亲情上的事,最合适的办法不是法律介入,而是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与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同时还不能让逼仄的现实压弯了我们的腰。
汉应民:“啃老”是一道民生考题
“啃老族”中,除了少数人确实眼高手低、好吃懒做、依赖心理作怪以外,更多年轻人“啃老”是出于无奈。住房、教育、医疗、交通、社交、吃饭、穿衣,样样要钱,不少年轻人工资赶不上老人的退休工资。“啃老”,实际上是一面民生镜子。
羔羊跪乳,乌鸦反哺,孝敬父母是做人之本。立法规定老人有权拒绝“啃老”,督促一些眼高手低、好吃懒做的年轻人回归社会,让老人安度晚年,初衷无疑是好的。但是,中国人普遍有“水往下流”的传统,看着子女面临住房、教育、医疗等多方面的压力,他们不会无动于衷。如果老人帮助经济拮据的子女是“周瑜打黄盖”,法律也管不了这么多家务事。
“啃老族”中,除了少数人确实眼高手低、好吃懒做、依赖心理作怪以外,更多年轻人“啃老”是出于无奈。住房、教育、医疗、交通、社交、吃饭、穿衣,样样要钱,不少年轻人工资赶不上老人的退休工资。“啃老”,实际上是一面民生镜子。
要保障老年人权益,除了立法禁止“啃老”以外,政府还要想办法帮助年青一代化解生活压力,平抑物价,避免民众生活质量下降。
总之,“啃老”不仅是伦理问题与社会问题,更是民生问题。如何化解“啃老”难题,不仅要用法律督促子女坚守孝道,不要轻易向老人伸手,要开源节流,精打细算,不要养成依赖习惯,而且考验着政府的执政智慧。政府要在物价(尤其是住房、医疗、教育消费价格)方面体现责任担当,化解百姓生活压力。
国富向民富转型,居民收入与GDP同步增长,控制收入差距扩大,是十二五规划建议的亮点。而通货预期扩大,畸高房价吞噬人民的财富,打击百姓过好日子的信心,年轻人无奈“啃老”,实际上是国富向民富转型的一道民生考题。
陆冠京:“禁止啃老”与“常回家看看”
凡事皆有度,需要个过程,不能操之过急。立法禁止“啃老”,更要考虑国情和现实。目前语境下,单单一个省份通过立法的方式禁止“啃老”,恐怕很难真正推行起来,也未必能收到实效。
以立法的方式保障老年人权益,不仅可行,而且很有现实意义。这是文明社会和法制社会下的必然趋势。而在外国,此举更为普遍。
但是,凡事皆有度,需要个过程,不能操之过急。立法禁止“啃老”,更要考虑国情和现实。目前语境下,单单一个省份通过立法的方式禁止“啃老”,恐怕很难真正推行起来,也未必能收到实效。
同样是《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还添加了“对与其分开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问候”这样的条款和内容,也就是所谓的“常回家看看”。这是否显得矛盾呢?通常情况下,子女回家看望父母,虽然会给钱给物,但老人年回馈子女的,也不可小瞧。而且,不少家庭往往是子女空手而来,父母给忙吃忙喝以后,还要准备些东西让子女捎走。这,不知是否属变相的“啃老”?
老年人的权益需要保障,子女的义务需要明确。但是,不等于非将老年人与子女之间划出一道“三八线”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