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晨报讯 经财政部同意,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5月1日起,重庆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一项政府性基金。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围和标准: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均应按照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市地税部门代征。
地方教育附加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市级国库,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包括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展学前、高中和职业教育等,但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
此次重庆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前,全国除少部分省市尚未开征外,大部分省市均已开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