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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科大选副校长将有新招 规定副校长由校长提名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9日 15:47   南方都市报

  《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对学校的意义重大,为合理界定政府、社会和学校三者关系,确保高校办学自主权,实现南科大依法治校、依条例治校的关键。

  ———南科大办学伊始,创校校长朱清时曾多次强调《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性

  南都讯记者庄树雄《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获深圳市政府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南都记者昨日获得的消息。该消息得到了南科大相关人士的确认。

  规定副校长由校长提名

  消息始于网络。前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出一张照片。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的封面,其中提到:《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发布日期为2011年5月24日。昨日,南科大相关人士向南都记者确认了该信息的真实性。

  据介绍,《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由深圳市法制办、市教育局和南科大共同拟定。昨日南都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此次正式发布的文件与南科大拟定的初稿还是有不同之处,“是多方平衡的结果”。但该人士称,《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南科大的副校长由校长提名,学校理事会任命。

  目前深圳市公开推荐选拔两名正局级南科大副校长的工作还在进行中,深圳市委组织部已经圈定并公布了9名入选者的名单。“这种由政府选拔、任命副校长的方式,显然与《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相违背,但管理办法要到7月1日才施行,到时局级副校长选拔或者已经尘埃落定了。”

  关于南科大的理事会制度,在此前的多个场合,朱清时都提到过,南科大的管理将采用理事会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成立后,将由政府通过理事会来管理南科大,政府将不参与学校的日常事务。理事会一年召开两次会议,由理事会常设机构来监督学校是否执行理事会的决议情况,甚至可以罢免校长。闭会期间当学校的运作在理事会的决议范围之内时,校长有最大的自主权。

  还将出台南科大章程

  根据规划,南科大将通过学校层面制定的大学章程,以及深圳市政府出台的《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加上未来由深圳市人大立法的《南方科技大学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实现依法治校。其中,《暂行办法》施行几年积累起经验后,可视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然后经深圳市人大讨论通过,成为深圳特区的正式法律。

  构建学校内部治理制度的南科大章程,将开启教授治校、理事会治理及设立学校基金等方面的探索。据悉,章程也已经制订完成,并上报深圳市政府审批。在内部治理方面,南科大将设三个委员会———党委、学术委员会和行政委员会。其中学术委员会代替过去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处理一切和学术有关的事,主力是学校教授。行政委员会管理学校的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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