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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冠名与教育: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生意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31日 10:17   京华时报

  ■教育谈    ☆李鸿飞

  仅仅悬挂了5天的真维斯品牌简介铭牌,因被人用油漆涂抹而被迫摘掉。清华校方表示,以后将不再安装这个铭牌,但“真维斯楼”几个字则不会摘掉。 

  企业冠名学校的各类楼宇,在全世界的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里处处可见。因冠名捐赠而引发两岸三地的网络媒体和纸质媒体热议,“真维斯楼”恐怕是第一个。从传播的效果来看,作为这起公共事件的主角,冠名者的广告效应远远超出了预期。 

  冠名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四条规定: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捐赠法》允许的是“捐建命名权”,清华大学的第六教学楼就是台湾裕元集团捐助建设的“裕元楼”。而直接以捐赠换取冠名权的行为,与公立大学本身的教育功能离得太远。 

  为大学捐款盖楼是所有人都认可的善举,教学活动本身就需要大量的科研经费,改善硬件为师生创造了更好的发挥能动性的客观条件。但如何冠名,以什么形式冠名则需要校方好好斟酌,最起码召开一个师生座谈会来征求一下意见。没有了这个程序,怎么感觉都是像在菜市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生意。 

  如今,各高校的基金会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一方面,这是和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倡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相呼应;另一方面,也是想利用广大企业的力量,为学校的发展借力,从而使校企双方达到双赢;但如何双赢,值得认真思索。冠名和教育的双赢案例,世界著名的学府都有。起码有两点是我们需要注意的:第一,许多捐赠的个人和企业,都享受慈善捐赠的免税制;第二,学校会对捐赠者的背景和资质进行研究,并与师生代表进行讨论决策。这么多年下来,有哪所大学的哪个楼宇引起过我们今天这样的讨论和关注? 

  教育是需要经济支持的,这一点所有人都能够达成共识。是否公立大学接受捐赠的资金越多,实现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就越有希望呢?当不同的声音出来时,需要我们冷静地反思一下,究竟哪个环节处理得不妥当,以后遇到相似的事情应该以何种方式解决。以过往为鉴,更好地完善规范制度,才是解决问题,寻求发展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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