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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大二学生去实习 是学校还是奸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0日 11:50   海峡导报

  □王志福

  河南一高等专科学校师范类大二学生称,被学校要求搬出宿舍,若找到工作就算毕业了。学生称,该校学制三年,因新招的艺术类学生学费比师范类高2000元,因此要给新生腾宿舍。(详见今日《海峡导报》18版)

  虽说教育已经发展成为“教育产业”,但是学校连最起码的商业道德“诚信”都不讲,单方面违背校方与学生之间的“教育契约”,那么这样的学校真可谓“混账学校”。

  校方的出发点不是从学生的角度出发,不是为了让学生能抢得实习的先机,而是为了自身赚得更多的学费。从此角度来说,是不是将来有更高学费的新生,这批艺术生也要腾地方去实习?这办的是学校,还是变相抢钱的“黑店”?

  为了挣钱,扩大招生而不在乎教育质量;为了挣钱,开设赶潮流的专业院系而不在乎学生的就业前景;更有甚者,为了挣钱,单方面破坏“教育合同”。这样的学校不仅“无耻”,更违法违规。就算把学校当成商人吧,这也是无法无天的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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