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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院士评选必须有严格的利益回避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5日 12:07   长沙晚报

  中国工程院日前公布进入第二轮评审的院士候选人名单,由485人减至163人。此前,一些央企高管和政府高官进入有效候选人名单,引起公众质疑。第二轮名单显示,中石化党组书记、董事长,前中海油董事长傅成玉等央企高管没有进入。(7月4日 《新京报》)

  公众如此在意院士的身份,一方面是基于对学术和科学家纯度的期盼,另一方面在于,国企和政府部门人员参选院士,更有插手科学捞资本的嫌疑。

  此次最大的争议还是来自工程管理学部。此部2000年才设立,设立之前曾引起内部的反对,先后举行了三次院士大会投票,只有最后一次才以微弱多数勉强通过。因为这个部本身的标准就不清晰,几乎可以囊括所有领域。理论上,学术上的工程管理和现实中的经营管理、行政管理是两回事,可实际操作中,都能根据需要整成一回事。从候选名单涉及的单位就可以看出,本应指向学术性的评价机制,成了企业经营管理绩效的评价机制,尽管对一些央企来说,这种绩效的取得还是建立在垄断基础上的。

  这并不是说,有着高管和高官背景的候选人,就没有科学能力,或者说科学能力不高。他们或许此前是优秀的科学家,可一旦进入领导行列,就有了另外一套评价机制,那就是上级的考核和如何带领团队前进。相应地,诸如院士这种针对科学家的评选,就没了你的份。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这是一种不公,但我们需要用这种不公来保证院士的纯度。这也是社会机制的一种必然选择,社会机制会做出合乎每种职业属性的激励。高官,对他工作的奖励主要表现在升迁上;高管,就是薪酬和成就感;对科学家,院士称号才是最高奖励。简言之,人生路上,属于你的都是有限的,不能样样都占据。

  要做到这点,院士评选就必须建立起严格的利益回避制度。利益回避是现代社会中一个关于权力运行的基本常识,没有回避就无法确保公正。从发达国家看,他们对学术管理是很严格的,要求学者一旦担任校长,就不得再从事学术研究,这是防止大学校长动用手中的行政权,为自己谋求学术利益。对高官高管,我们也应遵循这一逻辑。

  科学领域的行政化已久被人诟病,我们实在没必要让院士评选再承担这样的污名。既然高官和高管从来就不缺乏相应的奖励机制,甚至这机制还给了他们不菲的回报,那就让学术回归它应有的单纯。这不会让高官和高管损失什么,但对学术进步而言,却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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