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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学生离校实习 可不退还住宿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09日 13:52   南方日报微博

  南方日报(微博)讯 (记者/雷雨 通讯员/粤教宣)随着新学年的开始,各大新闻媒体对于高校后勤工作的关注日渐增多。昨日,为更好地解答疑惑、明确相关政策,省教育厅就近期媒体较为关注的高校后勤热点问题作出说明。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校大学生离校实习,属于正常教学行为,高校可不退还住宿费。同时,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特殊原因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向高校履行相关备案手续。

  据悉,2007年8月30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以及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其中明文规定“高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年制收取学费、住宿费……受教育者在校提前结业、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所缴学费、住宿费按受教育者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基于《通知》要求,故学生虽在外实习而未在校内住宿,学校也无需退还已收住宿费。

  对于实习期间的学生住宿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要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应由各高校自行与实习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订立协议,依法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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