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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评:职业教育不能“杀鸡取卵”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6日 15:46   华商网-华商报微博

  三年职校上完,“学生工”小余在校上课时间仅有12个月,而在广东东莞“顶岗实习”时间倒有15个月。“实习”期间的收入、还有每年每生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据说全部抵了“学费”。目前,该职校已有69名学生委托律师替自己维权。(9月25日《中国青年报》)

  小余最终能不能讨回她认为的 “公道”?按照律师的说法,并非易事,关键在于“缺乏必要的证据支撑”。只要学校和企业统一了口径,有关部门再为学校“开脱”一下,事情就会一直拖下去,不了了之。

  职业教育中,“以工代读”、“只工不读”、肆意侵犯学生权益的这些行为,应该管一管了。首先,教育主管部门应该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的办学要求。职业教育的教学和实习时间,理应有一个基本的设定。教育部门当然可以鼓励职业学校大胆创新,但这种创新应该建立在保证一定教学时间的基础之上,不能把学生一招进来就送进工厂,甚至变成为学校打工赚钱的工具。

  其次,劳动监察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日常监管。大批未经基本培训的职校生能够顺利进入企业,根源在于学校和企业之间其实已经形成相对比较稳定的利益联盟,学校负责找人,企业则要保证学校的收益,二者共同分享这些“学生工”的剩余价值。在很多地方,这种行为甚至被包装成一种校企合作的成功“模式”,得到地方政府的认可。特别是在一些工作环境比较恶劣、缺工严重的地方和企业,以集体形态出现的“学生工”往往成了缓解“用工难”的利器。至于“学生工”个体利益的被侵害,在那些热衷于发展地方经济的部门和官员看来,似乎并不成为一个问题。对一些经济落后地区而言,能够输送到发达地区务工,还往往被认为是一件求之不得的好事。

  因此,欲求破解“不明不白”的职业教育困局,一方面流入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用工监管,切实保障“学生工”的个体权益;另一方面,流出地的地方政府也应该转变观念,长远考虑劳动力的输出、职业教育的发展,不能过于短视。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思路本身没有问题,但技术工人的养成并不能采用杀鸡取卵的方式进行,更不能以侵害职校生的合法权益作为代价。毕竟,含糊的“实习”不仅不能造就大批合格的技术工人,还可能从根本上扼杀技术工人的生成机制,并错失制造业升级换代的历史机遇。 (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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