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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农村学校教师可“进城”挂职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9日 11:15   大众网-齐鲁晚报微博

  28日,从德州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后德州市城镇教师可到农村学校支教,农村学校教师也可到城镇学校挂职锻炼。     

  据德州市教育局人事科工作人员介绍,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德州市教育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城乡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促进教师队伍由城镇向农村、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的合理流动。

  据了解,城乡教师交流方式有多种: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支教期限一般为1-3年,支教期间,编制、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人事隶属关系不变;农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学校挂职锻炼,挂职时间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教师挂职期间,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教师校对校交流,由双方学校协商确定交流期限、交流岗位等相关事宜;城镇学校骨干教师定点联系农村学校,城镇骨干教师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定点联系一所农村学校,利用业余时间到联系学校上示范课、指导教师集体备课授课和开展教研活动等;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到农村学校巡回讲学。此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三支一扶”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政策要求,加大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支教力度。

  在今后工作中,进行支教或是挂职的教师也会享受到相应优惠政策,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城镇学校教师,晋升职称、评先树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参与城乡教师交流活动表现突出者,要给予表彰奖励;符合条件而不服从组织安排参加城乡教师交流活动的,不列入各类表彰奖励的推荐人选;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原则上要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学校教师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须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记者:高倩倩/通讯员:王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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