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国家药监局和教育部:学校食堂严禁使用亚硝酸盐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3日 19:42   北京晚报微博

  近期个别学校疏于管理,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近日,国家药监局和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类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据了解,各类学校将重点自查食堂是否获得餐饮许可,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健康管理是否到位,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等。为防止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通知》重申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组成检查组,对各类学校食堂尤其是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严厉处理,该罚款的罚款,该吊证的吊证。(记者贾晓宏)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62675178

更多关于 学校食堂 的新闻

@nick:@words 含图片 含视频 含投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