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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开展3个月校车安全整治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2日 11:39   新文化报

  11月18日,省长王儒林在有关部门提交的《甘肃幼儿园校车与大货车相撞事件的网上报道情况》上批示:“要立即在全省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园上下学乘车安全排查,强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19日,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厅长马明主持召开省公安厅专题会议,对迅速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紧急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校车安全整治活动,确保中小学生交通安全。

  确保校车年底前按标准配备到位

  马明要求,交警部门要严厉打击手续不全、无资质车辆、无资质驾驶人接送学生的行为及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要结合“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各种隐患,尤其对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农村用各种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坚决取缔。 

  省公安厅部署,要确保年底前全省校车按标准配备到位。要重点检查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工作方案及实施办法制定情况、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配置进度、车辆规范化管理情况、政策支持情况、交通安全教育情况。

  年底前,按照《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考核省级财政奖补办法》,对各市(州)、县(市、区)进行综合考评。对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班车座位拥有率、财政投入水平、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努力程度、安全事故等方面进行了细化、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定4个等级,按照考核评定级别提出资金奖补建议。

  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强制其退出

  省公安厅要求,要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排查和检验。公安、教育行政、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组织排查检验。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校车标识》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集中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强制其退出。

  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资质审验。集中审查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

  集中整治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

  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校车安全做到亲自检查、亲自安排,坚决杜绝各类隐患车辆上路运行。指导中小学校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员,专职对学生接送车辆运送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定期汇总校车交通违法情况,发现学校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通报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两部门联合检查校车安全

  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刘伟、政委黄冰军及班子成员和省教育厅的领导组成5个检查组,分赴各地检查督导,现场办公。

  检查内容:

  1.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检查各地是否按公安部《关于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开展工作。

  2.对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进行资质审查和教育情况,检查各地是否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进行资质审查,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

  3.实地检查集中整治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情况,检查各地是否有校车超员、超速、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无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学生上下学重点时段是否有警力执勤疏导;是否针对恶劣天气采取有效管理措施。

  4.检查集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检查各地是否利用新闻媒体和板报、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形式,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检查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情况,检查各地是否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

  6.参照《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检查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开展检查。

  7.对校车管理情况检查的同时,对“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检查。(记者  刘长宇  通讯员  金鑫  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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