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日前侦结一起高校科研经费腐败案件,涉案教师利用学校对科研经费监管的漏洞,用学生的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案件暴露的科研经费被肆意侵占的内幕更是令人触目惊心,甚至闹出“20元发票套出30万元经费”的奇闻。办案人员表示,由于对科研经费使用监管的缺失,科研经费正日益成为少数人的私人“提款机”。(12月26日新华网)。
天下熙攘,利来利往。科研经费成了私人“提款机”,不过再次证明“制度一旦打盹、寻租无处不在”。科研人员也是“人”,是人就有逐利的心。道德自律或学术自治这东西,如果只是脑袋里的想法、而不能幻化为现实“镣铐”——那么,很多时候就像小孩子说的“再也不吃糖”的承诺,说着玩可以、千万不能当真。从这个意义上说,谴责科研人员不如反思监管制度。
“20元发票套出30万元经费”,如此毫无技术含量“吃科研唐僧肉”的手法,其实并不鲜见。据统计,仅浙江省,3年来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共查处案件95件,党政纪处分108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00多万元。这些年,自上而下都很重视科研的基础作用,国家科技部相关负责人曾透露,早在2008年,全国财政科技投入就超过了2400亿元,与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相比,增长了40多倍。这些钱,“跑冒滴漏”下去,难怪令检察官都深感“触目惊心”。
认真论说其原因,无非两个层面:一是科研项目管理立法滞后,尽管促进科技进步的法律较为健全,但在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等方面,还缺乏一部系统的法律,直接的结果,就是“语出多门”,项目主管单位自己有“土规定”,或者高校、科研院所也拿出些管理章程,层次偏低,漏洞较多;二是高校等单位尽管财务制度较为健全规范,但在执行监督环节非常脆弱,加之外部监督对“象牙塔”存在“天然干净”的幻想,才出现“课题早已结题,教授已经出国、甚至去世,课题账户上还有余额”等稀奇事,在高校腐败窝案频发的语境下,科研领域不清不爽也算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有数据表明,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的科技人力资源总量已达4200万人,位居世界第一;研究开发人员总量190万人,居世界第二位。如此庞大的一支队伍,加之每年递增的巨额科研支出——要保证其健康发展、有序运转,确实需要一套过硬的管理制度。遗憾的是,眼下还很难界定“什么是纵向课题,什么是横向课题,如何提成与报销”等诸多关键细节。换言之,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不是“牛栏关猫”的疏松无度,而是根本就没有一道“栅栏”。
相较而言,国外在科研经费管理上更为严苛。譬如美国实行课题制管理,经费管理以项目合同为依据,无论是立项阶段的经费预算、抑或项目执行阶段的执行成本,都有法律文本的“合同”可依,此外还在国家立法、外部监督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和成熟的监督机制;德国则较为科技化、工具化,有一整套完备的核算软件,包括人员成本、消耗成本、运行成本、仪器设备成本、用房成本等,环环相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实处。
教授老板、科研富翁,在没有创新实绩与发明成果的背景下,不过是财政套现的挪移术罢了。科研经费上的一幕幕“公地悲剧”,警醒监管体制该及早转身。(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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