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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开征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8日 10:14   北京日报
《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开征意见《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开征意见

  工信部昨天发布,由全国汽标委客车分标委组织制(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各方建议,即日起对《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幼儿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幼儿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四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8日。

  校车须装“黑匣子”

  被人们俗称为“黑匣子”的行驶记录仪将被应用在校车上,作为校车安全行驶及故障分析的凭据。《技术条件》要求,校车应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仪的显示部分应易于观察,数据接口应便于移动存储介质的插拔。

  目前城市路面上常见的两节车厢中部由伸缩棚相连的铰接客车和双层客车不应作为校车。这样看来,国外常见的“大鼻子”校车已成为首选。

  “防抱死”保安全

  安全防护设施无疑是校车设计、生产中的重中之重。因此,《技术条件》明确,在制动系统方面,校车应安装符合要求的自动驱动防滑系统(ASR)和防抱死装置;前轮应装盘式制动器,校车应安装符合规定的限速装置或超速报警装置——若安装限速装置,则出厂时调定的最高车速不应超过60公里/小时,制造厂应采取措施使得出厂后未经制造厂许可不采取破坏性措施,无法重新调定车速,以确保校车安全时速。

  校车座椅应前向布置,如装有能开启每个座位上安全带的集中控制装置,其操纵件应设置在驾驶员可操作范围内。

  另外,校车车窗的固定形式应为下半部分固定,也可为全封闭车窗。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50%,且不得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驾驶员体重不超75公斤

  《技术条件》还对校车规格进行了严格的分类,避免校车因超载发生事故。第一类校车用来接送三岁以上幼儿园学生,学生人均装载质量不超35公斤;第二类校车用于接送一年级至六年级学生,人均质量不超48公斤;第三类校车用于运送一年级至九年级学生,人均质量不超53公斤。除学生外,车上照管人员体重不超65公斤,驾驶员体重不超75公斤。

  针对车外安全防护,校车应安装前保险杠,保险杠应采用厚度不小于5毫米的钢板冲压而成,保险杠杠体高度应不小于200毫米;保险杠应联结到车架上,且应前伸出到散热器格栅、前照灯、引擎盖部分等的前面,以提供最大的保护。(本报记者 刘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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