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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禁以兴趣班名义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5日 10:56   北京日报

  当前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昨天发布《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据了解,一些地方的幼儿园设立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一些幼儿园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一些幼儿园以开设象棋班、围棋班、珠算班、舞蹈班、绘画班等各种兴趣班名义,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费用。

  新办法明确,将幼儿园对入园幼儿的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幼儿园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幼儿园对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应根据实际情况退还一定预收费用等。

  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要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新办法规定,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新办法规定,幼儿园应酌情减免收取保育教育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幼儿园收费管理,各地要制定实施细则,细化落实各项政策。同时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监督检查,加强社会监督和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

  北京进展 

  京版幼儿园收费办法明年出台

  本报讯(记者 刘昊)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本市幼儿园收费相关政策目前正由市发改委牵头,教育部门配合调研制定中。依据本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最晚明年,京版幼儿园收费规范政策将正式出台。

  其实早在2009年,市教委就已对本市学前教育办园成本与收费问题进行调研,2010年已开始与市发改委沟通,计划调整本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对全市幼儿园进行分类分级,分别制定指导价格。

  依据本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明年年底前,本市将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教育部门规范幼儿园收费,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调整收费标准。同时,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价格备案程序。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违规收费问题。

  明年年底前,本市还将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使全市公办性质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达到65%以上。大量公办园的供给,不仅有效缓解“入园难”,同时还将起到“平抑物价”的作用。本市还将鼓励支持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未来五年,本市将加大对幼儿园的投入,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将增长5倍,从过去的每人200元提高至每人1200元。此外,本市正在研究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的资助政策。各区将根据实际,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范围,通过减免学费、给予生活补贴等方式予以资助。(记者 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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