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日前结束。截至2012年1月11日,共有2818人次通过网络、信函提出7030条意见。这些意见足见民意对校车的高度关注,从中引发的“十大碰撞”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见本报1月17日B04版报道)。其中,校车是否应该享有优先权成为讨论的热点,有人就提出,当校车遇上救护车时,究竟应该谁让谁?
乍听起来,这是一个很犀利的问题。校车,守护孩子安全之车,救护车,救死扶伤之车,二者狭路相逢,到底是校车避让救护车,还是救护车礼让校车,好像真的是进也不是,退也不能。
然而,冷静下来就会发现,这校车与救护车之争其实是一个伪话题。这就好比我那连小学都没毕业的堂姐所分析的:这叫什么鸟语啊,真用得着这么大张旗鼓地辩论吗?连校车与救护车谁先走都要争,真服了,照此腔调,救护车与消防车到底该谁让谁是不是也应该好好说一说,辩一辩啊?
对啊,真是听姐一席话,茅塞顿开也。这不由让我想起了以前听说的一则笑话:说某人开车不小心轧死了一只小鸡,没想到小鸡主人竟向他索赔2000元。鸡主人的逻辑是全家人的生活来源就是卖鸡蛋。被碾死的鸡是一只快3个月大的母鸡,马上就可以下蛋为自己赚钱了。就算一天下一个蛋,一个月按照下20个蛋来计算,一年就是240个,而现在鸡蛋的市场价是6角钱一个,一年就是144元。而且这些鸡蛋他也可以选择拿一部分来孵小鸡。这样鸡生蛋,蛋生鸡,鸡鸡蛋蛋无穷匮也……如此算下来,2000元已经很便宜了。
相信不少人都听到过类似“鸡生蛋蛋生鸡”的冷笑话,现在听了这关于校车遭遇救护车谁应该让道的问题,感觉比这“鸡鸡蛋蛋”更为荒唐。
一方面,这校车数量现在还是个愁,校车质量更是镜中花水中月,现在谈校车特权,是不是有点太“跨越式”了。另外,校车与救护车虽有相遇的偶然,但无争先恐后的必然,二者“狭路相逢”的几率本就不高,就是有一天一旦碰在一起了,难道非要掐出个你死我活不可?
校车之痛刺人心,大过年真的不想提伤心事,为了孩子,请还原校车问题本质,就事论事,就车谈车,千万不要把校车当成一个“炒题”,无限放大,无限延伸,这样,真的不好。(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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