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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校长”宜先理顺选拔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7日 10:44   红网

  近日,教育部表示今年要完成50所高校党委、行政换届工作。开展直属高校校长公开选拔改革试点,完善大学校长选任办法。其中,教育部决定在东北师范大学(微博)和西南大学(微博)试点公开选拔校长。1949年以来,教育部直属高校校长通常由上级部门决定。(2月26日《新京报(微博)》)

  教育部决定试点公开选拔大学校长,自有其用意。这不仅与国际惯例接轨,也对目前国内高校“去行政化”和“建世界一流大学”大有助益。但从目前的报道来看,其中并未透露任何具体的选拔措施。我想,为使公选不至于成为“花架子”,理先理顺其选拔程序才是。否则,“公选”不得人心,亦可能成为摆设。

  公选校长,首要解决的是“候选人”问题。按照以往惯例,教育部直接委任就是,我们不必操心。但现在既然说公选,那总得先要有大量候选人才是。教育部指定?学校推荐?抑或是其他什么方式,我们不得而知。但仅从国外经验,或是从前面南方科技大学选择朱清时当校长来看,第三方甄选已是一个不可忽略的趋势。

  其次,候选人要有什么样的标准,这也是不得不考虑的。按照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的话,按照“校长的标准”来选校长。但“校长的标准”为何物,习惯了委任的我们,似乎已显得模糊。但可以确认的是,在去行政化的浪潮中,大学校长首先应该是一个学者,其次才是校长。就如朱清时抑或是美国哈佛大学校长德鲁·福斯特一样,在自己的研究领域有所建树,然后亦有一些管理经验和智慧,这样的人无疑成为了公选校长不二的选择。

  再者,最后的校长人选由谁来决定,这无疑也是关键的一步。按照国际惯例,其自然由校董会和校监会负责组织确认,其中还包括面试候选人。但对目前国内高校而言,还少有这样的机构,而官方的校委会自然不能“胜任”和实施这样的工作,否则公选亦被披上了官方的色彩。公选不“公”,自然难以得到师生的认可。所以,依笔者看来,准校长的最终选择,可依靠一个由校内专家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委员会来完成,也可以邀请其他高校的专家、校长来进行评估,这样公开化、程序化的甄别,我想是可以经受住时间考验的。

  诚然,“程序机制”不健全,“公选校长”亦成奢谈。“公选校长”,其不管对高校的自身发展还是对国内高校“去行政化”的呼声来说,无疑成了新的机遇。自然,我们也就更加希望,其可以在更加公正和公开的程序下进行甄选,真正选出那些德才兼备者来成为未来大学的掌舵者,为中国高校进入世界名校之列而保驾护航。

  最后,还要明晰的是,大学校长不同于地方的行政长官,在选拔过程中宜淡化其“官员”身份:其不再只是为上级而负责的“官员”,而是以关注和解决师生诉求,为师生和学校而服务的“大学校长”。甄选出这样的大学校长,我想才是公选背后的应有之意。

  [稿源:红网]

  [作者:李文学]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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