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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三问“教授抄袭本科生论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8日 14:16   红网

  2010年年底,北京体育大学在读硕士生卢迪发现一篇署名洛阳某高校体育部张丽教授的文章涉嫌抄袭自己的论文,95%以上的内容几乎一模一样。2011年卢迪起诉张丽,索赔10万元。3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丽抄袭,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2月27日《大河报(微博)》)

  应该说,论文抄袭早已成为当今学术界的痼疾,公众对此也产生了某种程度上的“审丑疲劳”,但与“同行相抄”、“外文转译”等传统模式相比,这起抄袭事件无论是其对象选择、处理方式上都颇有新意,也更令人吃惊。尽管事情貌似已经有了定论,抄袭者张丽也进行了赔礼道歉,并支付了1000元的损失赔偿,但笔者心中依旧疑惑重重,忍不住还要追问几个问题——

  一问,大学教授何以抄袭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虽说“自古英雄出少年”,科学领域也从来不乏各种少年天才的“神奇发现”,但“运动性贫血大鼠血液中五种元素的变化”的实验毕竟不是“西塔潘猜想”,作为高校教授的张丽,为何不能像本科生卢迪那样,通过近一年扎扎实实地研究观察得出结果、写成论文,而选择最为人所不耻的剽窃方式?是什么让大学教授的科研能力与学术耐心降到本科生的水平线以下,是过于繁忙的行政工作,急功近利的研究氛围,还是日渐堕落的学术人格?

  二问,对于卢迪反映的剽窃情况,洛阳某高校以及相关部门为何“均无答复”?必须承认,面对汗牛充栋的已发表论文,单凭学校自查自纠难免挂一漏万,因此作者的举报对于杜绝抄袭、净化学术氛围无疑弥足重要。洛阳某高校以及相关部门对卢迪举报的“集体沉默”,对抄袭事实的视而不见不禁让人怀疑:其中是否存在利益勾结和刻意包庇?这种包庇又在多大程度上纵容了“学术剽客”们的恣意妄为,使之胆大到敢将抄袭论文投书被抄袭者所在大学的学报?

  三问,抄袭事件是否该随法院判决而尘埃落定?如果说法律保障的是社会的底线正义,那么学术理应具备更高的道德追求。作为高校体育部主任、教授的张丽,其抄袭行为的影响无疑是恶劣、巨大而深远的。因此,对她的处罚绝不能仅仅局限于法律范围的道歉罚款,作为专业机构的高校学术道德委员会,理应拿出进一步的处理方案和意见决定,以给卢迪、给社会一个交代。

  近年来,我国科研论文发表数量突飞猛进,但论文质量却因抄袭成风而提升乏力。显然,要想杜绝“教授抄袭本科生论文”事件,实现学术大国向学术强国的实质性跨越,单靠法院的一纸判决远远不够,下一步应该如何弥补改进,我们翘首以盼、拭目以待。

  [稿源:红网]

  [作者:王垚烽]

  [编辑:王俞]

  高校教授不耻下“抄”为哪般

  堂堂高校教授竟然抄袭一名普通本科生的论文,这不免让人咋舌。近年来,违反学术规范的现象猖獗。一稿多发、抄袭、伪造数据这类现象更是屡见不鲜。连堂堂教授都如此,让底下的学生情何以堪?平时的论文任务求诸“度娘”如此看来也情有可原了。因此像方舟子一样的打假英雄显得尤其特立独行而受到社会追捧。

  为何学术腐败现象如此严重,究其根源,主要是近年来高校之间对于排名的过度重视,学校往往以论文发表数量来衡量本校的科研水平,许多高校校长将每学期需发表论文的数量作为指标分配至各个学院的领导,院级领导再将指标分派至各个老师,使老师在繁重的教学任务之余倍感压力。为了应付差事评职称,抄袭论文实属“狗急跳墙”之举。网上高薪聘请论文代写的启事也是琳琅满目。一些专门刊发论文的杂志,唯一的目标就是赚钱,教师、教授贴钱发表论文,怎能写出高水平有学术研究意义的论文?

  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曾经说过,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学教授可以一篇论文都没有,但他必须要能良性地影响公众,有着难以被忽略的专业地位。而我们呢?以论文评价人才,全民搞学术、发论文,造就了虚假的学术繁荣和论文泡沫,而真正的学术研究却越来越远。

  能发表论文不代表其业务水平高,不写论文也不证明其业务水平差。高校要想真正提高本校的办学水平,更应该将提高教学质量落到实处,了解学生的真正需求,对教师的教学方式进行改革创新,营造让学生感兴趣的课堂氛围,减少学生的逃课率,增加实践内容,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科研能力,办人民真正满意的大学。

  [稿源:红网]

  [作者:纪麓]

  [编辑:王俞]

  教授抄袭论文仅赔千元映射惩罚之困

  尽管判决结果出人意料,但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或许是现有法律所能承载的一个结果,而这一结果无疑又映射了对待抄袭论文行为的惩罚之困。一直以来,高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往往对抄袭行为过于容忍,甚至熟视无睹,即使到了诉讼阶段,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法院在裁决上也有一定的局限,再者说,法律无明确规定,法院更具有裁量的自由。

  当前,论文抄袭已成我国学术界的一大顽症,严重影响着科研水平的提升和学术的健康发展。究其原因,急功近利的学术风气、学术道德的沦落、指标化的科研评价机制等是导致论文抄袭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而缺乏严厉的惩罚措施则是最根本的原因。

  在西方发达国家,论文抄袭尽管也存在,但惩罚措施却极其严厉。一方面,主管部门会对抄袭者采取解雇或辞职的惩罚,各大基金会的大门也会对他们关闭;另一方面,若有涉及经济问题,司法部门还会及时介入调查,并根据所触犯法律情况给予司法惩罚。可以说,抄袭论文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为,在此情况下,抄袭者不敢逾越雷池一步。

  反观我国,惩罚机制欠缺,措施更不够严厉,使得论文抄袭常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即便有惩罚,也大都是挠痒痒般。就本案来说,无疑就是一个样本,非但不具备震慑抄袭的作用,反而有助长抄袭的可能。抄袭行为的“低风险”,同时又是“高回报”,比如,有人因抄袭获得学位,有人因抄袭获得奖励和赞助,在这种现实语境下,无疑使得抄袭者趋之若鹜。

  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破解对待抄袭者的惩罚之困。首先,要完善法制,明确和加大对论文抄袭行为的惩罚力度;其次,要加大对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约束,对抄袭论文行为把关不力要有严厉追责,从而倒逼其自觉加强监督和对抄袭者的惩罚,而不是只将“零容忍”挂在嘴边,却暗地里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稿源:红网]

  [作者:禹海君]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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