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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教育公平别忘尊重教师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6日 09:34   京华时报

  淡化教师校籍,促成各类教师资源在不同学校之间的持续流动,对缩小名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的教育水平落差,达成教育均衡,无疑会有长效、根本的改善。

  武汉市淡化教师“校籍”身份,规定中小学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就要在区内各学校间“轮岗”流动,希望以这样的办法,改变上好学校难和择校风。 

  以硬性的制度对教师的流动作出规定,已有一些地区做过类似的尝试,并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如今作为省会的武汉迈出这一步,相信在改变当地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现象方面,影响不会小。 

  我国不少学校、地区教育水平的持续薄弱、落后,与教育投入长期不足导致的积贫积弱大大相关。但教育的管理者、从业者是否有“均衡发展”的理念和思维,也十分重要。过去这些年,教育的问题更多出在有限投入被短视地集中分配于少数“标志性工程”“名校”上,因对照鲜明而更激起人们的强烈敏感和情绪化。 

  武汉教师“轮岗”制,抓住了破解愈演愈烈“择校风”、改变延续多年的“不均衡”现状的一条重要线索。家长们追逐名校,并非“贪慕虚名”,不为名校校舍多漂亮、设施多先进,恰因为名校集中了名师,可以将孩子培养得比在普通学校及薄弱学校成绩更好、在成长和成才竞争中更占优势。而淡化教师校籍,促成各类教师资源在不同学校之间的持续流动,对缩小名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的教育水平落差,达成教育均衡,无疑会有长效、根本的改善。 

  然而,好制度更需要考虑周详,才可能长期实行,落到实处,而不致沦为走形式、念歪经。仍以教师“轮岗”制改革为例。目前我国的中小学教师虽由教育部门管理和提供教学、专业指导,却多数是与学校形成聘用关系的。管理部门对教师流动作出硬性规定,是否合理合法,尚待商榷或完善。每所学校自有其风气、特色、办学追求,教师也自有其选择权利、个人兴趣、家庭因素和专业发展等权益需要考量。如果不能在整个制度中加以足够考虑,将对学校办学主体、教师个人权利的尊重放在重要位置加以综合考虑,两者皆会有“被参与”感,消极敷衍而非积极主动,最终影响到改革的落实。 

  在一个问题千头万绪、相互紧密纠缠如一团乱麻的时代,社会领域改革很难再单边突进、“一招鲜”让所有人叫好。改变教育等社会资源分布的不均衡状况,非一日之功。任何制度设计,一定要学会多方利益间的均衡妥协、弹钢琴,而不能靠讲觉悟、搞运动。惟有这样,才能走得长远、可持续,不致三天两头“推陈出新”。 

  本报特约评论员姜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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