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一名在校大学生网上发帖称,在学校举行的一场实验考试中,监考的男老师强制要求多名女学生暴露隐私部位,参加胸部检查和腹股沟淋巴结触诊考试,并动手动脚。校方已经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并给予该教师留党察看及行政记大过的处分(见本报今日B06版)。
在这个新闻中,我们有很多需要反思的地方。比如通常情况下,考试为了公平和公正都会有两名以上老师来监考,而在此高校的体格考试中,学校为何没有遵循这一规律?再比如,该教师的行为已经涉嫌性侵犯,已经明显地触犯了刑法,学校为何不报案,而仅仅是给予留党察看之类的行政处罚?除了这两点,我觉得还有一个反思更为重要,那就是,当事的这名男教师这种违法行为为何能够得逞?换句话说,我们的女大学生在面对老师的冒犯时为什么不敢说不?
之所以觉得这个问题更为重要,是因为该案中受恐吓的并不是小孩子,而是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这么大的人了,为什么会有这样怯懦的反应?正常情况下,学生大多都会第一时间就反应过来,老师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应该立马报警。有媒体曾对国内外中小学教师性侵学生案进行过统计,发现国外的老师作案都是通过欺骗、玩弄学生感情,而我们的则更多的是通过恐吓来完成的。两者相比,如果说玩弄是老师靠智力上的优越性的话,那么,恐吓完全就是凭借着老师的权威。为什么恐吓是行得通的,原因就在于我们的“听话教育”,还有一些基本自卫常识教育的缺失。
对于“听话教育”,在《从孩子的照相说起》中,鲁迅写道:“中国一般的趋势,却只在向驯良之类——‘静’的一方面发展,低眉顺眼,唯唯诺诺,才算一个好孩子,名之曰‘有趣’。活泼、健康、顽强、挺胸仰面……凡属‘动’的,那就未免有人摇头了。”又说:“驯良之类并不是恶德,但发展下去,对一切事情无不驯良,却决不是美德,也许简直到是没出息。”鲁迅先生认为把“听话”“驯良”作为对孩子的首要要求,只能造成孩子的奴才性格。这则新闻中的学生可以说是这方面的例证。学生对老师的非分要求尽管十分不满,但还是哭哭啼啼中顺从了。
“听话教育”不仅让学生丧失了基本的人格,甚至丧失掉了自我保护的意识。广西河池市一所高级中学多名学生因没有参加学校例行的跑步训练,被学校政教处一名老师处罚,要求他们爬行,学生依要求照做;山东临朐县初一学生张继鑫被老师罚站,老师去喝酒把他忘了,他竟然在寒风中站了一夜,活活冻死;为满足性刺激,河南省正阳县一老教师段某趁酒后公然在学校课堂上,当着十几名学生的面,先后猥亵不满7岁的女童6人,而他的胆大包天也是源自深知学生不敢反抗的心理……德国哲学家费希特说:“教育必须培育人的自我决定能力,不是首先要去传授知识和技能,而要去‘唤醒’学生的力量。”而在新闻里,我们看到的是教育对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毁灭”。
记得先前在探讨教师侵犯幼童的案中,很多专家认为普及性教育才是治本之策。但当反思上述新闻时,我对这一看法已经有些动摇。因为我突然意识到,我们的悲剧是坏在教育的根子上,只要我们传统教育中的“等级观念”不破除,教师和学生的地位继续不对等,“听话教育”仍被热衷。那么,我们的学生将永远是被人任意宰割的“沉默羔羊”。
本报评论员 刘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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