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教师凌空甩女童致其重伤获刑6年(图)

2012年12月14日07:48  南方日报    
凌空甩女童致其重伤的女教师许某欢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凌空甩女童致其重伤的女教师许某欢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南方日报讯(记者/洪奕宜 摄影/曾强 通讯员/潘声 崔杰锋)  今天上午,广州番禺区法院在沙湾刑事审判庭对许某欢摔伤4岁女童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许某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许某欢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

  许某欢是广州市番禺区子惠儿童康复服务中心的老师。今年7月2日早上10时许,她在该服务中心二楼体育室上课,瑶瑶起初还在睡觉,后被许某欢用鞋打脚板唤醒,将瑶瑶置于约离地面40公分的U形平衡台上做相关的训练,但瑶瑶滑落坐在地板上。之后,许某欢再次将瑶瑶放上平衡台,但瑶瑶不配合。

  许某欢于是拉起瑶瑶双手,将她凌空吊起,并快速向后甩在地上,而后又拉起瑶瑶的双脚原地做360°翻转,致瑶瑶头部撞在地上昏迷不醒。其后,许某欢与其他老师将瑶瑶送至医院。经鉴定,瑶瑶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10月10日庭审时,许某欢辩称“当时自己心情暴躁,有些心急,才失手导致瑶瑶受伤”,一再强调不是故意伤害瑶瑶而是失手所致。

  番禺法院认为,许某欢身为残疾儿童(包括自闭症、多动症)训练机构的工作人员,非但没有根据学员的身体体质和需要施教,正确履行职责,更缺乏照顾、看护特殊儿童应有的爱心和耐性,在日常的康复训练中体罚学员,将毫无防备的年幼学员瑶瑶摔甩翻转,致瑶瑶脑部受损,身心健康受到极大损害,手段恶劣,社会影响甚坏,就此在量刑时应予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许某欢事发后能积极配合送被害人到医院救治,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番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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