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当高考“枪手” 法院判其一年管制

2013年01月22日08:13  江南都市报 微博   

  本报吉水讯 孙小文、记者王文报道:在校大学生王某为牟利充当高考[微博]“枪手”做答案,并通过无线电接收设备将高考题答案发射到考场内已订“服务”的高考生。经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4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以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王某管制一年。

  经法院查明,2012年5月,易某的朋友王某某找到王某等一些在校大学生,并教他们使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舞弊,协助其出售高考答案。当年6月6日上午,订购了“服务”的考生在吉水某中学附近为王某租用了一间民房用于架设无线电通讯设备,为高考时发射答案作准备。当晚,王某测试设备时被吉安市公安局网监支队侦测到,并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王某与同伙使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舞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成立,鉴于王某的行为在抓获时处于犯罪预备阶段,又自愿认罪且系在校大学生,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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