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虚假办学案:4年骗取国家补贴逾400万元

2014年05月24日10:08  新华网    收藏本文     

  学员都是学校花钱雇的,4年骗取国家补贴逾400万元——辽宁虚假办学案追踪

  新华网沈阳5月23日电(记者 范春生)一个副处级的人事干部牵头,联手另两名并不具备条件和资质的人,弄虚作假,一路过关,创办了培训类学校。令人惊诧的是,披着虚假外衣的两所学校竟骗得国家普惠制培训补贴433万余元。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日公布了一起虚假办学骗取国家巨额补贴案。

  开班审批表都是假的,学员们都是学校花钱雇的

  涉案三人中,牵头的李平今年51岁,案发前是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级主任科员;郎杰(50岁)和林某某(59岁)都没有办学经验,相识多年的他们为了在退休前找到一条敛钱捷径,打起了通过创办普惠制培训学校骗取国家专项补贴的主意。

  据李平到案后的供述,“2007年9月,我与郎杰、林某某共谋申办普惠制学校牟利,由林某某担任校长兼法人,郎杰和林某某出钱办学校和管理,我负责审批申办学校手续,挣钱大家分。”随后,李平提供其他民办学校申办手续复印件让郎杰照着做,将本溪市生源职业培训学校假申办手续审核通过,获得办学许可证,成为普惠制学校。

  学校创办后,为应付检查,李平曾多次提前告知郎杰检查时间。身为本溪市生源职业培训学校校长的林某某交代,学校自2007年成立以来,从未按规定课时上课,只在人社局检查的时候上课,学员是雇来的。“郎杰给人社局相关人员好处费,以应付检查。”她这样透露。

  一位曾在本溪市生源职业培训学校教过课的李姓老师告诉记者,学校根本不按照教学大[微博]纲授课,自己一般提前一天接到上课通知,应付完市人社局的检查就下课,每次的授课费由郎杰支付。另一位在册的于姓老师表示,从没有讲过课,这所学校的申办材料及开班审批表都是假的。

  参加过培训的学员蒋东证实,学员们都是学校花钱雇的,接到通知就上课,应付检查,检查人员一走就下课。此外,大家未参加实习,绝大多数也没有参加考试,没有得到结业证。“这学校全是假的,还长期存在冒用他人失业证信息,对在岗人员进行培训的情况。”

  4年骗取国家补贴逾400万元

  在普惠制学校办得“像模像样”后,李平、郎杰、林某某三人开始利用政策骗取国家巨额普惠制培训补贴——“国家补助就业专项资金”。

  据了解,国家普惠制就业培训的宗旨是为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进而实现再就业。财政部门按国家政策给予一定补贴,其中70%的培训补贴评定采取日常培训检查评定和季度集中检查评定相结合的方式,30%奖励补贴评定按照被培训人员就业率和培训单位提供的就业证明进行核定。

  本溪市生源职业培训学校于2008年1月被本溪市普惠制就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合格单位,随后两年的年检也合格。因此,“顺理成章”地拿到了相应补贴款。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书显示:2008年至2010年间,李平三人骗取国家补助就业专项资金共计171万余元。

  2007年8月起,李平在负责受理审查申办人崔某某申办的本溪市腾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期间,使不具有大学学历和教师资格的崔某某通过审查,成为这所学校的校长兼法人。2008年至2012年,这所学校骗取国家补助就业专项资金共计262万余元。

  崔某某说,自己申办学校时的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及所聘部分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均是在网上花钱买的,给李平审查时都顺利通过了,办学的目的就是想骗取国家拨款。

  至此,李平参与的两起虚假办学事件,共计骗取国家补贴款433万余元。

  惠民补贴监管缺失

  本溪市中级法院终审认定:李平、郎杰、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李平职务上的便利虚假办学,共同骗取国家普惠制培训补贴,此行为均构成贪污罪。

  在共同犯罪中,李平、郎杰系主犯,林某某系从犯,并能返还赃款,可以减轻、从轻处罚。另外,李平还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造成遭受重大损失,数罪并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判处郎杰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曾在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多年的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陈宝龙认为,近年来国家出台实施了多种惠民利民的补贴政策,但在这些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过程中,由于一些监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不法行骗者蒙混过关,不该发的钱发了,国家遭受损失。像这起案件,通过虚假办学来骗得国家补贴,办学把关的权力仅仅集中在少数人甚至一个人的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可以说相关部门难辞其咎。

  职教专家于传乙指出,本溪这起虚假办学骗取国家补贴案,暴露了当前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最大问题,即在办学审批上,部分不具备办学基本条件的也获得审批,导致办学秩序混乱。更严重者,出现虚假办学,专骗国家巨额补贴款,还牵出职务犯罪大案要案,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应当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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