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IT男”猝死马桶上算不算工伤?

2015年04月28日07:37  新华网    收藏本文     

  深圳36岁的IT男张斌在凌晨一点发出最后一封工作邮件后在酒店马桶上猝死,给家人留下无尽的痛苦;46岁的深圳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黄翀(化名),倒在了上班的路上。近两年来,“猝死”这个残酷的字眼频繁闯入公众视野,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1月到2015年4月间,仅深圳出现的有关猝死的新闻报道就超过40例。受访专家表示,过劳猝死现象正在成为一个严酷的社会问题,正成为现代大都市亟需应对的课题。

  家庭顶梁柱:晕倒上班路上、猝死马桶上

  3月19日早上7时,46岁的黄翀一如既往地准时起床,不过与往常不一样的是,妻子王颖(化名)注意到他脸色苍白,吃早饭也比平常慢很多,并听到他说“胸口很闷”,王颖劝他在家休息一天,但黄翀说,公司还有事要处理。出门不到10分钟,小区保安打来电话告诉王颖,黄翀晕倒在了小区路上。8时左右,医院宣布其抢救无效死亡。

  黄翀是深圳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王颖近日告诉记者,事发前一晚,黄翀吃完晚饭接到公司领导电话,挂完电话就回到房间用微信跟同事沟通了近两个小时,期间还打了几个电话。聊完后黄翀如向妻子解释,是因为绩效考核出错了,并抱怨最近由于员工考核加上春节期间应聘,琐事太多。

  同样在深圳,3月24日一早,毕业于清华[微博]大学[微博]、从事IT工作的张斌被发现猝死在公司租住的酒店马桶上。当日凌晨1点他还发出了最后一封工作邮件。据其妻子闫女士说,张斌经常加班到凌晨,有时甚至到早上五六点钟,第二天上午又接着照常上班。

  死在工作的路上 留下家庭无尽的伤痛

  提到丈夫突然离世,王颖有种“叫天天不应”的无助。“对我们来说,这是灭顶之灾,家庭的重担全部落在我的身上。”

  多数猝死者都是家庭的顶梁柱,家属都希望能够获得工伤赔偿,但现实中不少人在家里或上班路上猝死,认定工伤很难。王颖说,虽然已将申请认定工伤的材料递交社保部门,但因为丈夫猝死发生在上班路上而不是单位,能否认定为工伤,还是未知数。但王颖坚持认为,丈夫的死与其工作压力相关。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则局限于工作场合和工作时间。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黄翀的同事和下属一再强调:他们平时“朝九晚五”,较少加班,事发之前工作强度也还好,公司负责人则以外出开会为由未接受记者采访。

  张斌是清华大学毕业的计算机硕士,生前就职于闻泰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一个项目的软件开发。张斌妻子闫女士说,事发至今已经20多天,不仅该公司领导未曾上门慰问,而且工伤申请材料迟迟未能顺利上交社保局。

  闻泰集团人力资源总监胡政22日告诉记者,双方已就张斌猝死一事赔偿达成一致和解,但记者致电张斌亲属时得到的消息是,目前还在就具体事宜继续谈,细节不愿过多透露。据介绍,闻泰公司曾表示愿意拿出50万元抚恤金,但家属未接受。

  劳动者死亡和过度工作之间唯一因果关系如何认定?

  由于诱发心源性猝死的原因多样复杂,并且心理压力来源也是多种多样,目前在法律和医学上还难以准确认定心源性猝死和工作压力的直接关系,由此产生了许多工伤纠纷。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静也认为,因每个人有个体差异,要确定劳动者的死亡结果与过度工作之间存在着唯一因果关系,有很大争议。

  受访专家提出,过劳猝死成为严酷的社会问题,相应的预防和解决机制却还没有建立,如何让生命和工作这座天平保持平衡,正在成为现代大都市必须应对的课题。

  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策等法律人士认为,“过劳”是一个长期积累的慢性过程,相关部门可借鉴国外经验来制定过劳认定标准,规定可认定过劳死的心脑疾病类型,明确超负荷劳动的具体判断指标,根据中国国情制定出医学诊断尺度和统一标准。

  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受访时表示,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没有过劳死的法律概念,对如何认定过劳死也是空白。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邓于君表示,应将压力管理纳入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之中,完善员工健康管理,不能以透支个体的生命作为行业发展的代价。(应采访对象要求,黄翀、王颖为化名)(“中国网事”记者冯璐 王厚启 赵瑞希)

文章关键词: 清华大学清华过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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