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晚,网络出现环县二中教师殴打学生的视频,省教育厅第一时间责成庆阳市教育局认真核实情况,严肃查处。庆阳市教育局、环县教体局立即进行调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微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度进行严肃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3月21日晚读时间,环县二中八年级(1)班7名女学生与九年级(1)班2名女学生因琐事发生争执,相互推搡,跟读老师进行了制止,年级主任安排八年级(1)班班主任马某某过问此事。22日早晨7时左右,马某某在调查过程中对7名学生进行了殴打。当天早晨8点半左右,学校安排年级主任对被打的7名学生做了情况了解,中午学校领导与当事学生家长(微博)取得联系,得到7名学生及家长的谅解。根据学生家长反映和家访观察,5名学生身体无碍,2名学生反映头晕,学校老师陪同到环县人民医院检查,结果正常。
23日,环县二中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免去马某某班主任职务,暂停工作,深刻反思,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出检查,向学生及家长道歉。
24日晚,环县教体局召开局务会议,并通知环县二中校长及班子相关成员参会,就本次事件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
25日上午7时,环县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门会议,成立了监察、人社、教育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深入学校调查情况;责成教体局派工作组进驻学校开展师德教育、督查学校管理、安抚涉事学生和家长。经工作组调查核实,视频反映情况属实。
涉事教师马某某,男,汉族,非党,生于1980年3月,宁县良平乡人。2007年6月毕业于甘肃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专学历。2010年3月参加工作,2011年8月调入环县二中,现担任八年级(1)班班主任及八年级(1)、(2)班语文教学工作。马某某身为人民教师,殴打学生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环县县委、县政府经研究后决定:
1。马某某殴打学生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给予马某某行政记过处分,调离环县二中。
2。环县二中对教师的教育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教师殴打学生事件,对此,校长胡东锋,党支部书记、政教主任张鹏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教务副主任、八年级包级领导张凤廷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给予胡东锋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张鹏辉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张凤廷行政警告处分。
3。环县教体局向环县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对环县教体局党委书记徐彦雄、局长张明君进行诫勉谈话。
4。环县二中向被殴打的7名学生及家属公开道歉。
5。环县教体局在全县教师队伍中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
省教育厅厅长王嘉毅要求,各市(州)、县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规制度,以此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教师队伍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教师队伍管理和师德师风教育,严禁教师体罚学生,增强广大教职员工关爱学生、爱岗敬业意识。同时,要对被殴打学生进行心里疏导,确保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特此通报。
甘肃省教育厅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