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答错题罚10元、挂科三门以上罚100元……”这几天,陕西商洛职业技术学院这样的规定,让好多学生直呼“像抢钱”。对此,校方表示,以罚代教的方式明显不对。(4月10日《华商报》)
学校本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为何却屡屡看到“以罚代教”的事情发生呢?上述事件中,“上课答错题”、“挂科三门以上”等行为被明码标价地列出在相关规定中,部分网友对校方 “以罚代教”的处理方式表示惊诧,认为学校似乎被经济头脑捆绑了;而更多声音则是发出疑问:罚款真的能够替代教育吗?除了简单罚款外,再没有比之更好的办法了吗?
其实,“以罚代教”的初衷或许并不能冠以金钱牟利、经济头脑等全盘论之,毕竟有些学校之所以采取此番做法确有鼓励学生努力上进、鞭策学生改进缺点等积极性动机。但无论初衷如何,“以罚代教”的行为从任何角度讲,都是站不住脚的。毕竟交钱了事的处罚方式
尚不能确保学生从内心深处认识到错误的实质。对此,笔者认为:简单粗暴地“以罚代教”,有时非但起不到应有效果,甚至会适得其反, “以罚代教”理当休矣!
具体看来,“以罚代教”首先从法理上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2015年6月,教育部曾出台相关文件明确指出: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显然,诸如陕西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等部分学校公开向学生收取根本无明文规定或合同依据的费用的行径,属于违法乱收费的违规行为。
其次,“以罚代教”透露出了学校管理上的粗暴和缺乏智慧。如何有效管理学生是对教育工作者育人智慧和管理策略的直接考验,尤其在构建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时代要求下,更显紧迫、严峻。苏联教育家克鲁普斯卡娅曾说:“我们的责任不是用粗野的方法去管教学生,我们的责任是用最好的方法组织学生的力量”。而教育的最大功能恰恰在于指导每个人积极地改正错误并不断完善自我,而非动辄以经济制裁为手段的“罚款教育”,从这点来说,“以罚代教”显然在育人环节有所欠缺,学校当引以为戒。
最后,透过“以罚代教”行为的表象,还需看到根本上是部分管理者惰性思维和浮躁心态在作祟。学校“罚”字当头,意图通过包括罚款、退学甚至体罚等手段使管理快速见效。比之耳提面命地规劝、循循善诱地教导,或许这样的方式短期内会让学生加深对错误行为的印象,但学生真的可以就此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有效改正吗?有文章曾犀利指出:倘若继续施之“一罚就灵”的管理思维,只能将将育人解惑的教育宗旨扭曲成“金钱约束”的简单逻辑。此番论断并非夸大其词,单纯依靠惩罚并不能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和习惯,面对处在人生成长期的学生来说,教育更应该是循序渐进,给予他们足够多的耐心和尊重。
其实,不仅是部分学校和教师,很多父母也会将“以罚代教”运用到对孩子的教育当中。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然违背了教育的初衷:指引每个人向着光明的人生不断改正不足、完善自我、成就自我。而对于学校管理者来说,自然没有比“以生为本”更值得坚持和践行的初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