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学新生学费普涨 高校可实施学分制收费

2016年06月17日 07:59 金羊网-新快报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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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方案出炉;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暂不调整

  昨日,广东公办高校学费调整方案尘埃落定。最终方案介乎听证方案一和方案二之间,较听证方案一上调近20%,较听证方案二降低5.8%。最终方案还决定,广东省有条件的高校可逐步实行学分制收费,但不得高于正常情况下的学年制学费。

  ■新快报记者 牟晓翼

  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

  学费再上浮

  《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印发。根据省发改委的统计,最终调费方案与听证方案一相比,学费标准 增幅由约17%提高至20.2%;但比听证方案二的增幅约26%降低了5.8个百分点。

  根据印发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各层次学校、各学科门类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如下: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51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230元、医学类专业6960元;

  具有硕士位授予权(含试点单位)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05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710元、医学类专业6380元;

  不具有硕士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459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90元、医学类专业5800元;

  高职院校文科类专业5250元、其他专业6410元。

  此外,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学费在具有博士授予权本科院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农学类专业学费按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标准的80%收取; 交叉类学科专业以所属学科门类收取相应的学费;艺术类专业划分为理论类艺术专业和其他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标准暂不作调整。

  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也就是说,2016年秋季起入学的本、专科新生执行调整后的学费标准,现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

  有条件高校可实施学分制收费

  在最终方案还提出了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选课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其收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办法要求,学分制收费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不含第二学位、辅修、重修学分学费)。

  按照管理办法,在实行新的学年制收费标准前提下,具备条件的高校(或部分专业)按照“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费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的原则,逐步将学 年制收费改为按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收取的学分制收费。由高校按规定核算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的具体标准,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备案后,由学校向社 会公示后执行。

  学分学费是指在标准学制内,以正常完成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应修最低学分(不含奖励学分)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度内,由学校按规定确定的每学分应 收取的学费。不同专业学生学习同一门课程的学分学费标准相同(外国留学生除外),学分学费按学年中学生实际选定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

  专业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额度内扣除学分学费后,对不同专业学生每年收取的学费,专业学费原则上按学年计收。

  ■计算公式为:

  学分制学费总额=专业学费标准×标准学制+每学分学费标准×应修最低总学分数

  专业学费标准=(专业学年制学费总额-每学分学费标准×应修最低总学分数)÷标准学制。

  ■重点答疑

  1。高校勤工助学工资标准

  2016年底前,各高校勤工助学临时岗位薪酬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2元/小时,有条件的高校提高至不低于18元/小时。

  2。学费上涨幅度的依据

  多数听证会参加人对适度上调学费标准表示理解,学费增幅为17%的原方案一得到较为集中的认同。综合意见,统筹考虑学费标准调整对高等教育的支撑力和居民 的承受力,以广东“十三五”时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增长水平为参照,制定此方案。同时,考虑到高职院校的学生主要来自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粤东 西北地区,并且高职院校学费标准基数较高的实际情况,对高职院校学费标准仍维持原方案一的上调幅度(即文科类16.7%、其他类16.6%)。

  3。关于学费使用监管

  调费决定采纳听证会参见人有关加强学费使用监管、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采取以下措施强化学费使用监管,确保调整学费所增加的收入主要用在学生培养上:一是 全面加强高校预算管理,优化高校支出结构,确保学费收入用于教学、办学经费的比例不低于70%。同时,严格落实高校预决算信息公开、经费使用绩效评价等措 施。二是健全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绩效评价体系,修改完善考核指标,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水平。

  4。关于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高校学费标准的调整,应根据培养成本,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化情况及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调费决定采纳听证会参加人 的建议,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完善高校教育培养成本定期监审制度,掌握高等教育培养成本变化情况以及学费标准总水平在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中的比重,逐步 研究建立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5。关于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学费标准

  听证会参加人建议不上浮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学费标准。但考虑到高水平大学建设是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同时 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的生均培养成本比具有博士授予权本科院校高出4551元,从服务战略实施和体现优质优价的角度,调费决定对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 学科学费标准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的基础上再上浮10%。

  6。关于新学费标准执行时间

  听证会参加人建议对新学费标准执行设置缓冲期。调费决定对新的学费标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分步骤调整到位,全部在校生执行新的收费标准须到2020年,实际上已经考虑了政策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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