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回复“网红论文”新规:将严把学术关(2)

2017年09月20日 07:56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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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平台

  为学术文章刷量将删除处理

  《办法》中指出,“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

  有网友提出,会不会存在买流量、刷阅读量的情况?将如何监管?

  对此,被《办法》中认定为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之一的《环球时报》微信公号16日发文称,觉得在环球时报微信发文章容易的可以来这试试标准;环球时报“10万+”不难,但禁止为学术文章刷阅读,一经发现疑似刷量文章做删除处理。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怎样认定?

  (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

  (二)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三)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刊发。

  重大、较大网络传播怎样认定?

  (一)重大网络传播:

  作品被不少于2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二)较大网络传播:

  作品被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

  ■ 延展

  网络文章纳入考评 浙大非个例

  优秀网络文章纳入科研成果,浙大并不是个例。

  作为2013年教育部开展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专项试点学校的上海交大,记者注意到,《上海交通大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简报[2017]第16期》中就提到,试点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宣传思想工作干部职务职称评聘条件。而据媒体报道,上海一些高校早就已经将这一标准作为教师的工作评估的依据之一。

  此外,2013年,教育部《关于开展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研究制订优秀网络文章纳入科研成果统计、列为职务(职称)评聘条件的办法。

  2015年9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优秀网络文章在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方面的认定机制。

  在今年教育部发布的2017年工作要点中,又一次提到:推动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审、评奖评优条件。

  声音

  学术成果急需第三方认定程序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在哪里发文只是形式问题,学术成果认定急需解决的是要建立独立、专业的第三方认定程序。

  他表示,如果单单认为学术成果发在学术期刊比发在网络新媒体有价值,是一种误解。用学术期刊来评定学术价值这件事本身不靠谱,如果一个人有思想深度有专业眼光,不论用什么方式表现都是有价值的,所以形式范围要扩大,当然不能走到另一个极端,完全依据转载量、阅读量等来衡量文章学术价值。目前需要的是有专业的第三方认定程序,评定学术成果时,匿名处理文章,评定人意见公开,用合理的认定程序对学术成果进行认定。

  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俊

  原标题:网文可算论文引争议浙大称将严把学术关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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