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把脉开方”

2017年12月26日 11:22 新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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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22日,中国教育学会广邀各地教育行政单位、高校教授及教研院专家齐聚一堂,共同为我国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会诊”。会上,来自北京师范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的薛二勇教授就民办培训行业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针对该行业如何进行规范管理开出了“药方”。

  自新版民促法正式实施,民办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及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明确,民办教育因被赋予了营利与非营利两种属性,并将据此进行分类管理而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讨论。宽松化、市场化的管理政策为民办教育,尤其是民办校外培训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在热烈地讨论背后,因缺乏监管导致的行业乱象依然频频发生,加强民办校外培训行业规范化管理的高涨呼声下,体现的是培训机构与行政管理单位的双重焦虑。

  基于我国民办教育培训市场呈现“大而分散”的特点,民促法的利好消息在进一步推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的同时,也使得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不面对数以百万计的中小型校外培训机构在高速增长中出现的日益复杂多样的问题。对此,各地政府越来越重视其规范管理却往往不得要领,重审批、轻监管,以“防”、“堵” 、“禁止”应对暴露出的问题依然是针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的主要方向。究其原因是国家目前缺乏专门针对民办校外培训机构详尽、系统的分类管理文件,各地行政部门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时也只能模糊表述,导致校外培训机构无法从中明确机构未来发展的方向,大量机构为逃避监管而取消注册转入地下,政府行政部门执法的成本和困难由此大幅增加,最终违法成本又转嫁给了学生家长。

  针对民办校外培训机构面临的问题,薛教授开出了“药方”。

  首先,推动国家就校外教育的专门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校外教育的性质、地位和管理规范,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在具备完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校外教育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此保障政策规定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执行性。

  其次,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主体,规范隶属关系,健全工作制度,发挥党组织在民办教育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全面把握民办教育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再次,制定更为明晰的培训机构设立与营运管理标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优先明确需要前置审批的具体类别,尤其需考虑到随着教改的进行,调整以升学科目为标准对培训机构进行的分类。同时,作为行业审批主管单位,应避免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思想,需系统制定如何评估、评定机构教学质量的方案框架,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和第三方专业组织的力量,在行业管理中发挥关键作用。

  第四,发挥多方力量,完善民办校外培训行业的管理体系。除教育行政部门发挥统筹管理的作用外,行业协会应发起、倡导业内的教育培训机构共同制定、遵守《教育培训行业自律公约》,建立行业内的监督、保障机制,规范机构办学行为。而在教学督导方面应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由具备较高权威性的教育领域专业组织专门制定针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对机构教师、课程等进行全面的系统性考查和评价。监督培训机构对国家、地方出台教育政策、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以及在办学过程中有无违法违规情况,建立机构督导档案,全面记录培训机构办学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

  最后,针对隐藏在居民区内的“三无机构”,要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鼓励群众、学生、家长、正规机构行使监督举报职责。政府也将加大对破坏培训行业整体环境、影响培训行业良性发展的非正规机构的处罚力度,从而在业内自发形成培训机构规范化、教师正规化的发展趋势,逐步提高正规机构和正规教师在行业内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完成培训行业的规范化管理。

  薛教授的“药方”自上而下,从国家、地方、行业协会、专业第三方到社会大众层层推进,将针对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逐步治愈根植于培训机构中的“疑难杂症”。它将促使民办校外培训行业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使学生的受教育权得到真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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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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