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不限制并不代表行为不受规范

2018年01月07日 15:02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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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河北教育厅: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不限制并不代表行为不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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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河北日报》1月7日报道,河北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公益导向,综合施策,以分类管理改革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提升治理水平,提高办学质量,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河北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注意到,上述《实施意见》中提到民办学校可跨区域招生,中等以下层次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各地不得对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设置障碍。

  1月7日上午,河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韩军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上述《实施意见》中提到的“各地不得对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设置障碍”是针对所有民办学校而制定,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不受限制。民办学校以所在区域招生为主,跨地区招生时应提出意见、制定计划后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

  韩军称,该政策的制定与去年河北部分地级市教育主管部门相继出台的“限衡令”并不矛盾,“限衡令”主要是针对衡水域内部分民办学校违规招生问题而制定,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不受限制并不代表其招生行为不受规范。

  澎湃新闻曾报道,2017年6月23日,河北省教育厅向省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了《关于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要求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对违反规定进行招生的学校,其教育主管部门要责令整改,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随后,石家庄、承德、廊坊、张家口、沧州、邢台、邯郸等地教育局相继发布对衡水一中等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处理意见。承德、张家口和邯郸市教育局意见较为相似,都是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取消衡水一中等民办学校在当地三年的招生资格。

  而石家庄、廊坊、邢台市教育局则将对衡水一中等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进行核减,沧州市教育局则决定,对与招生计划不符的进行核减,对拒之不理违规招生的将取消招生资格。

责任编辑:阿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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