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被遗忘校车身亡再次发生 悲剧为何一再发生

幼童被遗忘校车身亡再次发生 悲剧为何一再发生
2018年05月27日 13:27 北京青年报

  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这条规定只有短短一句话,却是校车运行必须严格遵守的工作要求,是校车司机、随车照管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定期培训和演练的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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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一起幼童被遗忘在校车内身亡的悲剧!5月24日早上,武汉江夏藏龙岛一家私立幼儿园的司机在接送孩子后,将一名四岁半的幼儿遗漏在车上。8小时之后,当天下午发现孩子昏迷在车子的过道上,孩子被紧急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每一起幼童被遗忘校车内身亡的悲剧,情节都大同小异,甚至几乎一模一样。每一起幼童被遗忘校车内身亡的悲剧发生后,人们除了无比痛心和对责任人员出离的愤怒,也会从大体相同甚至完全一样的角度总结教训,认为麻痹、粗心、责任心缺失是杀死幼童的凶手。以武汉发生的这起悲剧为例,有权威媒体发表评论《别再让麻痹毁掉生命》,认为“无论司机还是老师乃至园长,只要有一个人稍微上点心,就可避免悲剧,但偏偏所有的环节都失陷了”。

  的确,从司机、随车照管人员到幼童所在班上的教师,再到幼儿园其他教师以至幼儿园园长,只要其中任何一个人多一点儿责任心,不那么粗枝大叶、麻痹大意,就可以通过对相关环节的检查、把关发现少了一个孩子,进而回溯、倒查到校车环节,悲剧就完全可以避免。然而,为什么总有一些地方的幼儿园校车司机、教师、园长粗心麻痹、责任心缺失,屡屡酿成幼童被遗忘校车内死亡的惨痛悲剧?在保障幼儿园校车乘车安全的问题上,为何不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心,最大限度遏制有关人员的粗心麻痹,尽最大努力避免幼童被遗忘校车身亡的悲剧发生?

  人们做任何一件事情,增强责任心和避免粗心麻痹都至关重要,但增强责任心和避免粗心麻痹不能只靠抽象地讲道理,而必须要有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机制予以保障,要有看得见摸得着的抓手和着力点。比如,为预防火灾和学会火灾发生后逃生自救,很多单位都请消防人员对员工进行培训,并组织员工参加预防火灾和逃生自救演练。

  同样的道理,为保障幼儿园校车乘车安全,幼儿园、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校车司机、随车照管人员、班级教师和园长等进行专业培训。其中,就保证幼童乘车过程中的安全、保证到园后所有幼童都下车等具体环节和事项,应当像组织火灾逃生演练那样,组织一丝不苟、严格到位的操作演练。如果定期组织幼儿园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和演练,那些工作责任心不强、习惯性粗心麻痹的人,也能通过培训和演练增强责任心,尽可能遏制粗心麻痹。

  这样的培训和演练,就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抓手,而2012年4月5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初步为保障校车乘车安全明确了工作措施和工作机制(条例主要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幼儿园需要使用校车的,须遵守条例的规定)。该条例规定,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多项职责,其中包括“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这条规定只有短短一句话,却是中小学校车、幼儿园校车运行必须严格遵守的工作要求,是校车司机、随车照管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定期培训和演练的操作规范。

  校车司机、随车照管人员等之所以责任心不强,在“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环节习惯性粗心麻痹,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没有严格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没有就相关环节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具体到某一起事件,可能还有更严重的问题,比如校车本身就不达标,没有按规定配备随车照管人员等)。从这个意义上说,幼童被遗忘校车内身亡悲剧一再发生,杀死幼童的凶手其实不只是责任心缺失和粗心麻痹,而是有关人员有法不依、违规操作,以及有关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

  幼童被遗忘校车身亡悲剧为何一再发生?严厉追责的同时必须进行严肃的反思。

  本报评论员 潘洪其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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