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性侵未成年人记录者将难进教育培训行业

有性侵未成年人记录者将难进教育培训行业
2018年05月30日 08:43 大洋网-广州日报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虐待、性侵、故意伤害、杀害等新闻时有发生,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法越来越趋于隐秘和恶劣,严重挑战社会伦理道德底线。同时,未成年人犯罪又逐步呈现出类型多样化的趋势,令人担忧。

  “六一”将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全市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特点进行分析梳理,于昨日向社会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5-2017)》,呼吁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据悉,广州检察机关正探索建立全市侵害未成年人已决案件查询系统,与相关部门联手,在与儿童成长相关的特殊行业或岗位的人员入职程序上建立犯罪记录强制查询机制。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方晴 通讯员穗检宣

  进入与儿童相关行业将要查犯罪记录

  2016年 4月,广州市两级检察院成立专门的未检部门,将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纳入受案范围。据统计,2016至2017年,在广州市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中,性侵型犯罪占比例较高,达32.74%。因此,广州市检察机关通过推动建立多项机制来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预防是最好的保护。”广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学东在会上表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正在探索建立全市侵害未成年人已决案件查询系统,把性侵、拐卖、拐骗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被告人资料整合到系统中。同时,计划积极与教育、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对接,在与儿童成长相关的特殊行业或岗位的人员入职程序上建立犯罪记录强制查询机制,帮助提高相关人员入职审查、品行评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将有侵害未成年人前科的人员挡在门外。

  “对曾经有强奸、猥亵涉性侵害未成年人或虐待被监护人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日后有望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职业,比如培训机构老师、幼儿看护、保安、校车司机等。”李学东表示,同时,检察机关也会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查询系统并非向全社会开放。目前,花都区检察院已先行试点,建立了全区侵害未成年人已决案件查询系统。

  此外,广州市检察机关还探索引导侦查机关建立 “一站式询问”办案机制,以此避免反复多次询问或不当询问造成二次伤害。

  对校园暴力不枉不纵 去年起诉11件16人

  李学东表示,广州市检察机关在未检工作中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少年刑事司法政策,自2015年至2017年共对70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 236 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附条件不起诉61人,对557名未成年被告人作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并最终被法院采纳。

  针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校园暴力案件,广州市检察机关在2017年共受理审查起诉该类案件16件36人,已起诉11件16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其余案件尚在办理中。为最大限度教育涉罪未成年人,广州市检察机关在建立起一套提前介入侦查、确保不枉不纵、关怀被害人的特殊办理机制之外,还对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或者次要作用的未成年人或者实施暴力行为较弱、犯罪后果较轻的未成年人畅通回归校园通道,帮助其回归校园。

  案例

  兽父性侵女儿4年被判无期 图书馆保安猥亵儿童被判刑4年

  据检察院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最令人震惊心痛的是一起发生在父女间的强奸案件。被告人刘某某是刘某的亲生父亲,2013年在2016年8月期间,刘某某长期、多次违背刘某意志,对其实施奸淫,导致刘某三次怀孕,二次流产,并产下一名婴儿。

  2016年10月28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强奸罪,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该院于2016年11月4日决定批准逮捕刘某某。后经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11月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了解到被害人未满十六周岁,且因报案与其他亲属关系恶化,生活极端困难。检察机关考虑到刘某作为性侵案件的被害人不仅面临生活困境,还急需心理疏导和摆脱原生家庭,在惩罚罪犯的同时,通过为刘某申请司法救助、帮助被害人继续学业和技能培训、依托心理咨询师进行长期一对一心理疏导等多项措施并行的方式,使刘某得以走出刑事案件的阴影,开始新的生活和学习。

  2015年8月15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利用保安员的特殊身份,在广州市某图书馆以带被害人冯某某和郑某某去玩电脑为由,将两被害人带至该图书馆监控录像盲区猥亵。2015年8月16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2015年8月25日经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2015年8月31日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以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2015年9月9日该院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强奸罪起诉至越秀区人民法院。2015年10月13日,越秀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离家出走少年盗窃食物 检察官助其与家人和解

  2016年12月10日,犯罪嫌疑人蒋某在广州市荔湾区某食品厂工作期间,因与同事张某发生争吵,用力掌掴被害人张某一巴掌,致其左侧颞骨骨折(经鉴定属轻伤二级)。12月12日,因医疗费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被害人张某报案,犯罪嫌疑人蒋某被传唤到公安机关。12月14日,犯罪嫌疑人蒋某与被害人张某达成和解协议。因犯罪嫌疑人蒋某主观恶性较小,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2016年12月27日,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17年4月28日,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在征得同意后,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委托专业人员对蒋某提供心理辅导,同年7月28日,荔湾区检察院对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15年1月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携带一把丁字形螺丝刀去到增城某住宅区,盗窃了被害人石某的一支葡萄酒、花生、腊肠等物品后,于当天被抓获归案。经办检察官在提审刘某时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跟随父母在东莞打工,一个多月前与家人发生争执离家出走,在外流浪了四十多天。针对刘某本是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却成为流浪少年这一特殊情况,检察官积极与刘某谈心,几经周折,终于联系上了刘某的父亲,促成父子两人冰释前嫌,互相谅解。由于该案涉案金额较小,检察官在对刘某父子进行了释法说理之后,对刘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并持续对刘某进行跟踪回访,同时委托司法社工跟进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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