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非法借了不用还?这400名学生想得挺美

“校园贷”非法借了不用还?这400名学生想得挺美
2018年07月08日 09:58 中新经纬APP
理财 中新经纬 张义华 摄理财 中新经纬 张义华 摄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5日电 (张哲)借钱买高档手机后,却还不起钱……今年1月以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陆续受理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的合同纠纷案件,400多名大学生因借款未还成为此案的被告。

  然而,该系列“校园贷”案件陆续开庭后,却没有一名大学生应诉。

  借款7000余元,多为买高档手机

  主办该案的黄支革法官介绍,该院受理的这批“校园贷”纠纷,每个案件的借款金额均在7000元左右。从双方的借款合同看,大学生通过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的“704校花”业务借贷,大都拿来购买高档手机,后来因各种原因未能还钱,从而成为被告。借贷的大学生,涵盖广西、江西、贵州、湖南、湖北等各地高校。

  法院立案后,因为被告大学生均在外地,法院通过快递寄送应诉材料时,不少遭拒收。对此,法官们选取了最早立案的3起案件,向被告大学生所在的3所江西高校发函,请校方督促相关学生积极应诉。但开庭时,3名大学生并未应诉,目前开庭的该系列案中,也没有一名大学生到庭应诉。

  为了保障被告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了解他们的真实心态,6月初,主办法官和原告方专门赶赴贵阳市某两所高校,找到20名被告大学生,希望对方参加座谈会协商还钱事宜。然而,经历一番波折后,只有3名被告大学生找到法官和原告选择了和解,并一次性归还了借款。

  “校园贷”属于非法放贷,所以不用还?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那么,大学生作为“校园贷”的借款人,是否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呢?浙江思伟律师事务所尹瑞华律师表示“校园贷”并不等同于“高利贷”、非法放贷,只要不涉及到暴力、裸贷等违法情节,其本金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利息受法律保护。

  因为“校园贷”一般针对的借贷主体是成年的大学生,且一般为生活、消费借贷,因此只要双方达成借款合意,借款合同生效,双方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大学生作为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包括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

  上述参与和解的3名大学生称,收到法院传票后,众多被告大学生专门成立了QQ群。学生们一致的观点是,国家在打击高利贷、非法放贷,而这个“校园贷”就是非法放贷,所以,他们借的钱根本不用还。

  “不知道他们哪里听来这些错误观点,如果这些大学生一直消极应诉,案件缺席审理对他们很不利。”黄支革法官说。

  被告不应诉?后果很严重……

  这些涉案大学生可能没想到,作为被告不参与诉讼,很可能被法院“缺席判决”,同时丧失自己的应诉权利。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上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民事诉讼对案件证据进行质证和说明的“辩论权”,大学生消极应诉的后果便是丧失这项基础权利。而且,大学生的缺席并不会影响案件的进行,人民法院只能在缺席判决后,根据到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

  由于被告没有进行质证和答辩,人民法院一般都会支持原告的诉请,判决结果将对被告不利。若判决生效,出借方申请强制执行,大学生可能被申请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产生不利后果。

  法官提醒:借贷不还将面临失信惩戒

  该案黄法官介绍,涉“校园贷”大学生,如果对该纠纷采取逃避的态度,其不仅无法逃避依法应承担的债务,更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为案件缺席审判,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不及时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大学生将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一旦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纵使后期履行了相关义务,也会在个人征信纪录中留下污点,这将对个人的生活和工作都造成巨大影响。

  根据相关法规,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等。(中新经纬APP)

  部分内容引自:中国消费者报 南国早报 当代生活报 浙江刑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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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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