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儿童犯罪近年来一直是外界关注焦点。最新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去年被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件中受害人数超750人,其中熟人作案达210起,占比为66.25%。
2019年3月2日,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在京发布“女童保护”2018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据统计,2018年监测媒体报道案例共317起,涉及受害儿童超750人。性侵儿童案件中,熟人作案210起,占比为66.25%。
据统计,上述750名受害儿童中,受害者年龄最小的为3岁;14岁以下的儿童占比为80%,14至18岁的比例为10.40%,有9.60%的受害人未提详细年龄。
从案件发生地区分布来看,受害者为农村(乡镇及以下)儿童的案件有71起,占比22.40%;受害者为城市儿童的案件有177起,占比55.83%;另有39起发生在县城,占12.30%。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报告中的数据仅基于当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例,并不等同于全年性侵儿童案例总量。同样由于案例收集相对困难,对于媒体报道中只提及案件名称而未描述具体信息的案例,报告在统计时并未收录。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副教授童小军告诉界面新闻,目前并没有关于全国性侵儿童案例的公开数据与统计。由于诸多因素,被公开的案例仅为实际发生案例的冰山一角。
对于报告中的城乡数据,“女童保护”基金负责人孙雪梅介绍称,“报告中城市地区受害儿童高于农村地区,并不等同于城市地区儿童被性侵案例比农村地区更为高发,而是反映了媒体在这一领域的年度报道规律。”
报告称,此数据分布恰恰说明城市地区儿童比农村地区儿童受到更多来自家庭、学校及社会的监护。受人们观念认知、司法完善程度、媒介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农村地区儿童遭遇性侵的案件更不容易被发现,更难进入司法程序。
据统计,317起案例报道中,熟人作案有210起,明确表述性侵者多次作案的有124起,占总数的39.11%,呈高发态势。孙雪梅介绍称,这一方面体现了性侵儿童案件的隐蔽性,另一方面也说明此类案件作案者多次实施侵害的情况严重,在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作案者不会自动终止。
值得提及的是,在210起熟人性侵案例中,师生关系案例达71起,占比33.80%;网友关系案例39起,占比18.57%,是案例关系统计中排在第二的作案群体。 这39起网友作案的案例中,有16起发生于网络聊天平台或社交视频平台,不法分子诱骗儿童发送裸照、裸体视频、进行裸聊、做猥亵动作等。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三级高级法官赵俊甫在报告座谈会上介绍称,近几年利用网络交友对未成年人进行猥亵、性侵犯罪的案例确有增多趋势。而由于网络犯罪更具隐蔽性,且涉及范围更广,对于犯罪的发现和查处要更为复杂,对家长、学校以及网络平台和监管部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不过,根据“女童保护”对31个省份的16152位家长进行的调查,发现孩子被人教唆诱骗,在网上给人发了裸体照片、视频后,有12.73%的家长会选择马上注销孩子的社交账号。孙雪梅表示,实际上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销毁证据,给后续报警及侦查工作增加困难。
对于隐藏在网络背后猥亵未成年人的行为,中国检察机关已明确定性将认定为构成猥亵犯罪。2018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未检办主任郑新俭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只要行为人主观上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侵害了特定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的,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赵俊甫表示,在具体实践中,猥亵犯罪和强奸及其他犯罪不太一样的地方在于存留的客观痕迹可能较少,相当一部分案件通过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指正,这对如何认定事实提供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对于被害人的伤害要如何评估,同样需要从理念和专业技术上都要有相应更新。
“在一些案件里,可能对儿童的威胁手段和物理伤害是相对轻微的,但由于儿童本身比较脆弱,受到猥亵之后就会出现精神低落,甚至会有抑郁症的发生。如何看待和评估对受害儿童的伤害,以及如何对被害人的心理康复提供帮助,可能是我们今后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赵俊甫表示。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李薇同样表示:“在办案中固定证据收集非常难,常常发现证据不够,希望家长能都正确看待这个事情。如果遇到未成年人受到猥亵的情况,及时报案,密切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