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遭企业“先招后拒” 一句“战略调整”就够?

毕业生遭企业“先招后拒” 一句“战略调整”就够?
2020年01月21日 08:18 新京报

  用人单位当然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但也应该明确,这种“自主”必须建立在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建立在不伤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前提下。

  ▲应聘者通过两轮面试拿到录用通知后,企业再单方面解约显然是有问题的。资料图。图文无关。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1月17日,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数名毕业生曝光被企业录用后又取消录用资格。据披露,2019年11月,华威集团在农林大本部及金山学院召开宣讲会,数名毕业生通过两轮面试,接到Hr录用通知,但迟迟不签合同。2020年1月17日,华威以“取消部分岗位”为由告知毕业生已被解聘,并称此举是公司内部的战略调整。被辞同学表示,已错过年底招聘,希望得到经济补偿和道歉。

  明明已经通过了两轮面试,并接到录用通知,企业却以“战略调整”的名义单方面解约,这显然是有问题的。

  对求职的毕业生而言,早早接到了录用通知,敲定了工作,本来是一件让人放松的事情,一旦被解聘,则意味着一切又要从头再来,由此消耗的时间成本、交通成本,该如何计算?是不是应该有适当补偿?

  用人单位招聘往往具有周期性,年底招聘也是一项常态性动作,这一次错过了,又得开始新一轮的寻找、遴选与交流,每一个亲历者对此均有深刻的体会。个中甘苦,绝不是像华威公司那样,轻飘飘一句“战略调整”就可以抹掉的。

  对于用人企业而言,以“取消部分岗位”“战略调整”为由,把已经招录的人踢出去,也未免太随意了。我们知道,单位招录一般都有着很强的计划性,而绝非一时头脑发热,既然已经制定了校招计划,就应该认真执行,如果随意改变,既损害了当事人利益,对其与相关学校的合作关系,无疑也是一种负面影响。得失之间,未必就一定是合理的。

  从公开资料来看,华威集团是福建一家规模颇大的道路运输企业,“连续数年荣膺中国道路运输百强及百强诚信企业”,旗下有多家分子公司,这种“先招后拒”的行为对于这样一家以“以人为本、服务大众”为核心价值观的大型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种抹黑。

  当然,用人单位也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但也应该明确,这种“自主”必须建立在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建立在不伤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前提下。

  大学毕业生被录用,虽然尚没有最终签订合同,但录用通知本身可以视为企业发出的,希望订立劳动合同的要约。也就是说,这种情况即便与一般的辞退、解聘有所区别,但涉事企业对于其缔约过失责任,显然该给大学生们一个交代。

  即便是企业果真“取消部分岗位”,那么,对于这些已经接到HR录用通知的求职者,也应该有一个妥善的善后之策。解释、道歉、补偿等,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必要的。

  事实上,类似“先招后拒”的情形,此前也屡有发生,而在此背后,不排除一些企业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因素,当然也与一些地方监管缺失有关系。

  这也给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提了个醒,不妨把劳动监察的重点放在经常发生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权利的企业;把工作内容应重点放在查处乱辞退劳动者、强迫加班、欠缴社会保险费和克扣工资等行为上,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在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全社会都来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已不仅仅是求职者个体的诉求,也是整个社会的利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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