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培训机构、托育机构暂缓开展线下相关服务

上海:培训机构、托育机构暂缓开展线下相关服务
2020年01月26日 15:18 新浪教育

来源:上海教育厅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广大学员、婴幼儿与员工身心健康,根据市委和市政府总体部署,上海市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今天下发通知,要求各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担负起社会责任,防止因人员聚集增大传染风险,从即日起至2月29日暂缓开展线下服务(若有延长将另行告知)。

  各机构要妥善做好因暂缓服务而对培训和托育服务安排进行调整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督促指导各机构贯彻落实国家与本市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根据教育部及本市相关要求,做好寒假及春季开学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健康安全,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含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以下简称“各级各类学校”,老年大学、社区学校参照执行)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以对广大师生员工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杜绝侥幸心理。

  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防控工作,迅速成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专班,启动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机制。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属地学校(含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健康教育,做好防病提示

  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寒假期间及春季开学初师生员工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开学第一课。

  各级各类学校务必通知全体师生员工避免到通风不畅、人流密集场所活动,疫情解除前避免前往疫情重点防控地区。加强关心关怀,引导师生员工做好科学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深入排查情况,实施分类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务必全面排摸并掌握本校师生员工寒假期间行程动向,对疫情重点防控地区生源、家庭所在地为疫情重点防控地区或近期到过疫情重点防控地区的重点人群要予以重点关注,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各级各类学校务必做好学生留校期间卫生安全工作,重点加强校舍,特别是宿舍、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严禁外来人员留宿;关注师生员工健康情况,切实做好体温测量、场所消毒及相关保障工作,通知师生员工避免与疫情重点防控地区来访者接触。

  四、加强教学活动管理,降低风险隐患

  疫情解除前,各级各类学校严禁组织大型活动,确需举办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报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一律暂缓开展。各中小学校不得在市教委规定的开学时间前举行任何形式的线下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取消假期所有返校活动。

  五、制定工作预案,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寒假及春季开学前疫情防控制定工作预案,同时密切关注疫情进展,动态细化完善防控措施,并落实各项部署要求。保持与所有师生员工密切联系,跟踪了解健康状况。开学前,务必做好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和疫情防控场地、人员、经费等保障方案,动态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对不能及时报到者,做好关心工作。加强同所在区卫生健康部门合作,及时互通信息,引导师生员工科学认识疫情,并及时做好筛查、就医等工作。

  六、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务必加强春节和寒假期间专人值班值守,并对值班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务必通过有效方式公布值班电话并报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备案。

  加强信息报送,不得漏报、迟报、瞒报,落实每日疫情防控“零报告”制度,如发现异常,迅速上报,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1月23日

肺炎疫情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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