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万年婚姻演变史
http://www.sina.com.cn 2001/02/06 16:00 新浪文教
新浪网友:段一阳指
这个部分本来是全部史前史笔记的最后内容,但是考虑到婚姻形式在人类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对于了解古代史大有帮助,所以干脆先发这部分上来。希望专家学者内行能提出诚恳的意见!以便象我这样的自学者能够获得历史的真知!!至于语言不符合大学专家的口味那就没有办法了,恕小子顽劣!!
300万年前到2001年2月一日的人类婚姻史
2001年的春天,中国民主科学活动的一个极大热点,可以说首推《婚姻法》修订版的意见征求。这件举国关注的活动是数十年来难得一见的民主活动。一方面体现了妇女地位的提高、家庭与婚姻组织形式的进步,另一方面说明了国家更多地肩负起了社会组织管理的责任。
由此上溯至300万年以来的人类婚姻与家庭组织形式的演变历史,我们是否应该对这些变化发出由衷的、积极的感叹?
最古老的婚姻形式可想而知,不具备任何可以分析的逻辑形式:乱婚,或说乱交,几乎没有老幼亲疏之别,和野兽是完全相同的。古书上记载说:其民聚生群处,知有母不知有父。正是这种情况的真实描述。
直到旧石器时代中晚期,100多万年的时候,人体的自然分工才逐渐使人们意识到,老男少女或老女少男的不便,尤其可以猜想得到,一个精壮的男子怎会看上一个老残的妇人?而一个青春的少女必然会抗拒一个衰朽的老头!在这两种情况中,年轻人当然不会大喊救命或“非礼啊”,更不会到妇联去申诉,他们能做的除了逃跑与躲避之外别无他法。因为年长者常常拥有威望,也既处于某种权力位置,并相应地具有物质资料分配方面的发言权。再后来,主要从事狩猎采集活动的中青年人与主要从事家务劳动与孩儿照管的老人之间便产生了极其明显的年龄与精力差别。这样,性生活便自然地出现了已辈分划分的界线。这就是实行了将近一百万年的“血缘家族”时代的开始,又叫班辈婚、辈行婚。
“班辈婚”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也就是说,从此以后,“聚生群处”的人类中间有了某种规范,某种可供后人理解与分析的逻辑结构。人类社会的历史要从这里才可以开始讲解。
大约在旧石器时代晚期,新人阶段后期,蒙昧时代的最后一段,人们认识到了同族通婚的危害,兄弟姐妹间性生活的混乱导致了婴儿成活率低、半成品、次品过多的恐怖现象。当然了,当这些原始人面对有尾巴的、联体的、两个脑袋的或者五官变形的等类次品婴儿时,除了不断地祈祷大神和祖先之外,逐渐地也学会了“反求诸己”,从自身的婚姻状况中寻求原因。因为对祖先和神的祈祷再多也减少不了怪胎的产生,那么大概不能全怪神和祖先了。无数万年的实践与经验,加之血缘关系的紧密,使同辈人之间也开始意识到了内部婚姻形式的可怕,特别是母权在日常生活中的逐步确立,使社会管理的形式更进了一步,这一进步首先引起了婚姻形式的改变。老母亲不再允许自己所生养庇护的一群孩子之间发生性关系。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到相邻的一个部落去寻求适龄异性来匹配本族的适龄异性。这两群互相匹配的婚龄青年就构成了新的婚姻形式:普那路亚婚制。而这一种婚姻形式得以实行的基础,则是人口的增加和人类生活范围的扩大。
这个称呼是摩尔根首先给出的。摩尔根的根据则是19世纪的夏威夷土著。摩尔根在其巨著《古代社会》一书中描述了这样的情况:土著们称呼自己的性伙伴以及伙伴的所有兄弟或姐妹为“普那路亚”,意为亲密的伙伴。普那路亚婚制是人类婚姻史上第一种族外婚制,这使人类自身的生产得到了巨大的发展。然而无可避免的近亲性行为仍然阻碍着进一步的性文明。到了智人产生的阶段,新石器时代中期,这种族外群婚的制度终于进步到了现代家庭的雏形:对偶婚制。
对偶婚制是一夫一妻制的基础形式。但是在这种婚制内部,仍然没有完全排除两大陋习:第一个是性关系的混乱,比如一女多男或一男多女的情况。另结新欢对他们来说就真的和换件衣服一样简单(好在原始的人们不穿什么名牌服装,顶好就是“山顶洞牌肿骨鹿皮中蒌”或者“河姆渡牌茅草棕线细蓑衣”……之类了,皮尔-卡丹的一套西服在姜寨、周口店那里大概换不到一张狗皮)。第二个陋习,仍然是一个近亲性行为的问题。因为10000年前的时候全球人口虽然上升到了500万以上,可是相对于那时的人们来说,择偶的范围还是十分狭窄,相邻的两个氏族是择偶的最佳选择。可以设想能远到两个以上的部落去找老婆是多么困难的事情,因而近亲对象的概率大约有百分之五十。那里象现在的人找对象多么简单自由!河姆渡人后裔的江浙人可以找到北京人、东北金牛山人也会来爱上云南丽江人的后代……更何况还有跨国恋爱!……一百年后会不会有火星部落的人来地球择偶,要求地球人和他们搞“普那路亚”?(想象真可怕!不过还好,我大概活不到一百年的……嘿嘿!)
“对偶婚”制的魅力是如此强大,生命力是如此持久,以至于在中国延继了一万多年还有!今日云南丽江永宁地区的部分纳西族人仍然保持着这种古老的自由婚制,他们称呼自己的性伙伴为“阿注”,他们说“我们不象汉人那样需要一个老伴”。更令人惊奇的是,在纳西族的语言词汇中,没有“爱情”一词,他们也不懂,没有这个概念在心中。这是因为,爱情乃是一夫一妻制家庭以外所有婚姻形式的对立。
对他们来说,另结新欢也是很容易的事。阿丽对阿三说:
“从明天起你不要来找我了。”
阿三说:“为什么?”
阿丽说:“抛弃一个人需要里由吗?”
阿三问:“抛弃一个人不需要理由吗?”
阿丽“:需要吗?”
阿三:“不需要吗?”
阿丽:“需要吗?”
阿三:“和你讨论一下而已,何必那么认真呢?”说完很失落的转身走了,嘴里不甘心地咕哝着:“不需要吗?”
当然,纳西族人的情况只能算一个特例。除此之外,绝大多数的现代民族都在五、六千年前进到了一夫一妻制家庭形式。
这种进步伴随着男权对女权的胜利、暴力对和平的胜利、残忍对慈爱的胜利,同时也是私有制对公有制的胜利、先进生产力对旧生产关系的胜利。唯物主义者所关心的是最后一项:生产力的进步。再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说才是一切社会理论中最缺乏人性的。
一夫一妻制出现的比较早,然而直到父权制确立、阶级国家出现他才正式定形。
摩尔根说:“现在在文明民族中如此有力地发展了的一男一女结对同居的倾向,并不是人类的常规,而是象心灵上的一切伟大的感情和力量一样,都是由经验产生的。”(《古代社会》)
恩格斯则说:一夫一妻制“不是个人爱情的结果,它同个人性爱绝对没有任何共同之处,因为婚姻和以前一样仍然是权衡厉害的婚姻。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一,60)
一夫一妻制具有下面四大特点:
一,夫妻之间有相当牢固的关系,轻易不可以也不会分裂,尤其在封建社会。由于家庭是整个社会的基本单位,所以婚姻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社会基层的稳定。今年中国政府大力征求社会意见修订新的《婚姻法》,其意义也正在于此,这同时也是一个大力宣传“婚姻”的法律意义的时机。因为在人类的各种法律中,没有那一个会如此具体地涉及公民个人和家庭之中。中国的现代婚姻制度已经走过了数千年之久,夫妻关系也逐渐由伦理规范的不稳定、不平等形式走到了法律规范的更稳定的、相对平等的形式。
第二点,男权的确立,使女性处于附属的、服从的地位。“夫为妻纲”是数千年中国封建时代对女性的要求。西方的《圣经》则直接教训女人说:要称呼自己的丈夫为“主”。这一点相对于史前时代来说是倒退了。看看当前的女权运动,说一句不怕批斗的话:母权制统治了五万年人类社会,男权制则不过五千年左右,对比一下,何必费那么大劲搞运动呢?扣除生产力的发达不计算,让男人威风到公元7000年左右行不?当然,平等是挣不到的,减少伤害虐待是做得到的(可是这个工作本是法院、派出所这一类的暴力机关所司,当法律不健全的时候只好让“女权”这块招牌来抵挡了)。
第三点,男人对妇女贞操的不尽情理的苛求。这一点是一夫一妻制婚姻的最大丑恶。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男人有权处死“淫妇”,或者有权休妻以及施与暴力惩罚。而在这种权力的负面影响下,男人往往失去人性,采用矫枉过正的凶暴手段对付女性。莎士比亚悲剧中那个掐死老婆苔丝德蒙娜的摩尔人、《水浒》中那些割杀老婆的“英雄”、今日中国农村中那种种针对老婆“不忠”的凶残行为……以及诸如贞操锁、贞洁带之类等等刻毒无耻的卑鄙发明,无不说明了这种婚姻制度在其早中期的野蛮性,深刻地揭示了男权体系中一个极端卑鄙、阴暗、自私的层面。抚今追昔,我们就会看到,今天对《婚姻法》的修订,人们更多关注那些有关妇女权益的条文是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的。女性在形体上的天然弱小,决定了他们在男权社会里的普遍弱势地位。只是我衷心希望对这种弱势地位的关注、保护与扶持更多地由公共暴力机关来执行而不是妇联。最后一点,资本主义前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形式实际上保留了一夫多妻制。一夫多妻制是对偶婚时期两个方面的一个(另一个是一妻多夫制)。男权确立后凭借其绝对的统治地位使女人从属与自己,而男人本身却以种种借口实行着“妻妾成群”的生活方式。这种极端不平等的婚姻形式在中国一直延续到了二十世纪中叶。恩格斯对这种情况有十分猛烈的批评,他在一封信中说:
“一方面是一夫一妻制,另方面则是杂婚制以及他的最极端的形式--卖淫。杂婚制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也是一种社会制度;他使旧时的性的自由继续存在,以利于男子。在实际上不仅被容忍而且特别为统治阶级所乐于实行的杂婚制,在口头上是受到非难的。但是实际上,这种非难决不是针对着参与此事的男子,而只是针对着妇女:她们被排除出去,被排斥在外,以便用这种方法再一次宣布男子对妇女的绝对统治乃是社会的根本法则。”(《选集》四,62)
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使现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在所有资本主义国家确立起来。而作为性自由的残余形式的卖淫业也同时受到了保护,处于法律体系之内。这就使西方婚姻形式天然地具有了一种悖论和滑稽的形式:一方面保护最文明的,一方面容忍最野蛮的。崇洋的人们尤其应该从社会史的角度思考之。
中国晚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社会主义确立起来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了现代一夫一妻制婚姻形式。可是今日卖淫业与非正式纳妾现象在法律之外的泛滥与蔓延却令人触目惊心!
人类……(就此打住,再讲下去就离题了)
作为人类婚姻形式的演变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与历史地位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我所学习整理的这篇笔记希望能给大家一个大概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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